【衣中寶珠-六入處誦】「差別」──受蘊的八種差別

復次,如是五相安立諸受,當知復有八種差別:一、內處差別,二、外處差別,三、六識身差別,四、六觸身差別,五、六受身差別,六、六想身差別,七、六思身差別,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
以上的五相安立諸受,也可以透過八種差別來觀察:一、六內處差別,二、六外處差別,三、六識身差別,四、六觸身差別,五、六受身差別,六、六想身差別,七、六思身差別,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
當知此中,由三和合義,立前三差別。

六內處和六外處,能生六識身。三者和合能生六觸身。

由受因緣義,立第四差別。由三和合觸果義,立第五差別。

觸能生受。觸為因,受為果。

由分別受隨言說義,立第六差別。所以者何?受諸受時,作如是想「我今領受此苦、此樂,此非苦樂」,亦復為他隨起言說。

有了受,便產生言說,這是第六差別。領受時作這樣的想法「我現在領受這苦、這樂,這非苦非樂」,然後生起這樣的言說。

由業、煩惱二雜染義,當知建立第七、第八兩種差別。所以者何?由於彼受若合、若離,起思造作;如如發起思所造作,如是如是生愛求願。

有了樂受,便產生愛(苦受則產生嗔),這是煩惱雜染。有了愛,便產生造作之心(思),這是業雜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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