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伟明,《宋史》无传,生卒年不详。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二八,绍兴九年(1139年)五月条记载:「左朝奉大夫知徽州吴伟明,直秘阁应天府路提点刑狱公事。」表示他原来担任徽州知州,绍兴九年五月,改任应天府路提刑。宋刘一止《苕溪集》卷四十三,收有〈吴伟明除直秘阁应天府路提刑〉,是当时朝廷的任官公文。
清初编修的《福建通志》[1]卷三十记载:「吴伟明,字元昭,邵武人。绍兴初以朝散郎知兴化军,政尚简严民安,之后奉祠归。」兴化军辖境相当今福建莆田、仙游等市县地,[2]因此《福建通志》这段记载应有依据,只是在他退休担任奉祠官之前,他还有其它经历,《福建通志》未及记载。
吴伟明的资料,儒家典籍记载很有限,但他是宗杲的得法弟子,所以有不少禅门典籍记载其生平事迹。《五灯会元》[3]记载:
提刑吴伟明居士,字元昭,久参真歇了禅师[4],得自受用三昧,为极致。后访大慧于洋屿庵,随众入室,慧举「狗子无佛性话」问之。公拟答,慧以竹篦便打,公无对,遂留咨参。
一日,慧谓曰:「不须呈伎俩,直须啐地折嚗地断,方敌得生死。若祇呈伎俩,有甚了期?」即辞去,道次延平,倐然契悟,连书数颂寄慧,皆室中所问者,有曰:「不是心、不是佛、不是物,通身一具金鎻骨。赵州亲见老南泉,解道镇州出萝卜。」
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,有关伟明来参访求法的事,记载得很详尽:
云门初与元昭不相识,顷在江西见渠跋所施《华严.梵行品》,自言于〈梵行品〉有悟入处,不疑天下老师舌头。那时已得其要领,即与兄弟说,此人只悟得个无梵行而已,已被邪师印破面门了也。云门若见,须尽力救他。
及乎在长乐相见,便来咨问入室。即时将渠悟入处只两句断了曰:「公所悟者,永嘉所谓:『豁达空,拨因果,莽莽荡荡招殃祸耳。』」
更为渠引〈梵行品〉中错证据处曰:「『于身无所取,于修无所著,于法无所住,过去已灭,未来未至,现在空寂,无作业者,无受报者,此世不移动,彼世不改变,此中何法名为梵行?梵行从何处来?谁之所有?体为是谁?由谁而作?为是有,为是无?为是色,为非色?为是受,为非受?为是想,为非想?为是行,为非行?为是识,为非识?如是观察,梵行法不可得故。』[7]若依此引证,谓『无梵行,是真梵行』,则是谤大般若,入地狱如箭射。」[8]
伟明布施的《华严经.梵行品》,依当时的状况判断,多半是手抄本。伟明在〈梵行品〉后面的跋写道,自己是从〈梵行品〉悟入的。宗杲当时住江西,依照《大慧普觉禅师年谱》的记载,宗杲于建炎二年十月(1128年)赴江西云居山省觐克勤,一直到绍兴四年二月(1134年),才到福建长乐洋屿庵。所以,宗杲看见吴伟明跋的时间,就在这段期间。
宗杲是在徽宗宣和七年(1125年),于克勤处得证悟,所以一下子就看出伟明所悟非真。后来伟明到长乐来参访,宗杲就跟他下断语:你所悟的,落在永嘉玄觉禅师〈证道歌〉所谓的「豁达空,拨因果,莽莽荡荡招殃祸」[9],不是真悟。意思是说,伟明从〈梵行品〉中,讲述第一义谛中一切法空的言语,断章取义,做为无梵行(不需要修行)的引证,是严重的曲解佛法。
宗杲随即为伟明讲解当时流行的种种不正确的说法。[10]但
元昭初见如此说,心中虽疑,口头甚硬,尚对山僧冷笑。当晚来室中,只问渠个「狗子无佛性话」,便去不得,方始知道参禅要悟。在长乐住十日,二十遍到室中,呈尽伎俩奈何不得,方始着忙。山僧实向渠道:「不须呈伎俩,直须啐地折嚗地断,方敌得生死。呈伎俩有甚了期?」仍向渠道:「不须着忙,今生参不得,后世参。」遂乃相信,便辞去。
隔十余日,忽然寄书来,并颂古十首,皆山僧室中问渠底因缘。书中云:「在延平路上,蓦然有省,某终不敢自谩,方信此事,不从人得。」其中一首曰:「不是心、不是〔佛〕[11]、不是物,通身一串金锁骨。赵州参见老南泉,解道镇州出萝卜。」山僧甚是疑着。
时光禅便问:「据此颂还了得生死否?」云门向渠道:「了得了不得,却请问取元昭去。」比得光禅书云:「学〔士〕[12]相见,尽如和尚所说。」[13]
据此处所说,伟明虽听了宗杲详细的解说,心里仍然不大服气,后来宗杲以「狗子无佛性话」来考问他,他才发现自己并不是真懂得禅法。在洋屿庵住十天,与宗杲参了二十回。「呈尽伎俩」,大约是拾人牙慧,断取经教、公案以为自己见解的把戏。但伟明终究是一把好手,辞去宗杲十几天,便在路上悟道,并且写了一封信和十首颂古呈给宗杲。宗杲看到其中一首,怀疑伟明可能真的悟了,为了慎重起见,特别请弥光去邵武勘验他。果然不错,伟明所说的,都和宗杲相同,二人已是同一鼻孔出气了。
引起宗杲注意的颂:「不是心、不是佛、不是物,通身一串金锁骨。赵州参见老南泉,解道镇州出萝卜。」重点在于前二句,「不是心、不是佛、不是物」,典故出自马祖道一禅师,既然三者都不是,那么到底是个什么?想必宗杲曾在室中问过伟明。「通身一串金锁骨」,是伟明于悟后所答的转语,宗杲显然是从此句,看出伟明的见地。
弥光问宗杲:「据此颂还了得生死否?」是另一个重点,弥光当然是在问,吴伟明的见地,是否可以出离生死。这和宗杲的开示「不须呈伎俩,直须啐地折嚗地断,方敌得生死」,前后呼应。他们师徒都是以获得能够出离生死的见地,方为禅宗之破参见道,而不只是得到一种超脱的思想为已足。「啐地折嚗地断」,是顿悟的一种形容词,表示这是真参实悟,不是拾人牙慧作己见解。
除了《语录》之外,宗杲及门弟子晓莹所著的《罗湖野录》,也有若干伟明的记载:
邵武吴学士,讳伟明,字元昭,参道于海上洋屿庵,与弥光藏主为法友。别去未几,于南剑道中有省,乃颂妙喜老师室中所问十数因缘,今纪其一曰:「不是心、不是佛、不是物,通身一穿金鎻骨。赵州参见老南泉,解道镇州出萝卜。」遂致书以颂呈,谓不自谩也。
妙喜即说偈证之曰:「通身一穿金鎻骨,堪与人天为轨则。要识临济小厮儿,便是当年白拈贼。」
继而光往邵武相访,亦和之曰:「通身一穿金鎻骨,正眼观来犹剩物。纵使当机觌面提,敢保居士犹未彻。」妙喜亦尝谓元昭「有宗师体裁」,又称光为「禅状元」,谅其然乎!以之追踪丹霞、庞老故事,可无媿也。[14]
福建长乐洋屿庵,是宗杲于绍兴四年(1134年)所住之处,创庵者为林适可司法。据《大慧普觉禅师年谱》绍兴四年条记载,「庵居才五十三人,未五十日,得法者十三辈。」「有弥光禅人,丛林号『光状元』者,盖在洋屿最初得法。」伟明当即此得法的十三人之一。《罗湖野录》说,吴伟明和弥光禅人为法友,弥光号称为「禅状元」,吴伟明被宗杲称赞为「有宗师体裁」,二人相友,可比丹霞禅师和庞蕴居士的故事。
这里有个问题:宗杲到底是什么时候作偈印可伟明呢?依照《语录》的记载,应该是弥光当面勘验过伟明之后,宗杲才确定伟明真悟的。但《罗湖野录》则说宗杲说偈在前。如果说两处记载都正确的话,也许是宗杲先说偈,托弥光于确认伟明真悟后转达之。
《罗湖野录》另有一段记载:
荐福本禅师,绍兴十年,首众僧于径山,有偈示聪上座曰:「毒蛇猛虎当前立,铁壁银山在后横。进既无门退无路,如何道得出常情。」聪还鄱阳,取道徽州,谒太守吴元昭,因出似之。吴曰:「毒蛇猛虎空相向,铁壁银山谩自横。长笛一声归去好,更于何处〔觅〕[15]疑情。」
吴与本以同参契分,更唱迭和,与夫捉杯笑语为治剧余乐,则有间矣。若非透脱情境,安能尔耶![16]
说绍兴十年(1140年)间,伟明为徽州太守。然而,依据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,伟明是在绍兴九年(1139年)五月,卸任徽州太守,改任「应天府路提点刑狱公事」。一直到孝宗隆兴元年(1163年),宗杲去世时,主持丧事的罗公旦所宣读的祭文,仍称吴伟明为「提刑」。所以,《罗湖野录》的记载,或许于年分上小有错误,或者晓莹所谓的「太守」,是指前任太守而言。这是伟明最后的记载。
[1] 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[2] 史为乐《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》页1093,北京:中国社会科学,2005年3月第1版。
[3] 《五灯会元》卷20 (CBETA, X80, no. 1565, p. 429, b18-c3 // Z 2B:11, p. 403, b2-11 // R138, p. 805, b2-11) 《五灯会元》的记载,与稍早的《嘉泰普灯录》记载大致相同,但《嘉泰普灯录》没有大慧所证之偈,故此处引用《五灯会元》。
[4] 即「真州长芦真歇清了禅师」《嘉泰普灯录》有传,见卷9 (CBETA, X79, no. 1559, p. 344, a10 // Z 2B:10, p. 75, c13 // R137, p. 150, a13)
[5] 《镇州临济慧照禅师语录》卷1:「师一日与河阳木塔长老,同在僧堂地炉内坐。因说:『普化每日在街市掣风掣颠,知他是凡是圣?』言犹未了,普化入来。师便问:『汝是凡是圣?』普化云:『汝且道,我是凡是圣?』师便喝。普化以手指云:『河阳新妇子,木塔老婆禅。临济小厮儿,却具一只眼。』师云:『这贼!』普化云:『贼!贼!』便出去。」 (CBETA, T47, no. 1985, p. 503, b10-16)
[6] 《祖庭事苑》卷2:「临济一日上堂云:『汝等诸人肉团心上有一无位真人,常向诸人面门出入,汝若不识,但问老僧。』时有僧问:『如何是无位真人?』师便打云:『无位真人是甚么干屎橛?』后雪峯闻云:『临济大似白拈贼。』」 (CBETA, X64, no. 1261, p. 339, c21-p. 340, a1 // Z 2:18, p. 27, c15-d1 // R113, p. 54, a15-b1)
[7] 《大方广佛华严经》卷17 (CBETA, T10, no. 279, p. 88, c10-17)
[8] 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14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867, a21-b9)
[9] 《永嘉证道歌》卷1 (CBETA, T48, no. 2014, p. 396, a27-28)
[10] 篇幅颇多,此处从略,请参见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14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867, b9-p. 868, b26)
[11] 「佛」,CBETA作「物」,经核对《大正藏》亦是「物」。今参考前引《五灯会元》更正为「佛」。
[12] 「士」,CBETA作「土」,经核对《大正藏》亦是「土」。今依上下文更正为「士」。「学士」,系指吴伟明而言。
[13] 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14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868, b26-c13)
[14] 《罗湖野录》卷2 (CBETA, X83, no. 1577, p. 390, b4-14 // Z 2B:15, p. 496, b1-11 // R142, p. 991, b1-11)
[15] 原文作「覔」,今依《四库全书》文渊阁本,更正为「觅」。
[16] 《罗湖野录》卷2 (CBETA, X83, no. 1577, p. 392, b22-c4 // Z 2B:15, p. 498, c1-7 // R142, p. 996, a1-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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