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彦节是一位有名的宦官,惟在典籍中仅有零星的记载,且生卒年不详。宋王明清《挥麈录》:
绍兴中赵元镇[1]为左相,一日入朝,见自外移竹栽,入内奏事毕,亟往视之,方兴工于隙地。元镇询:「谁主其事。」曰:「内侍黄彦节也。」元镇即呼彦节,诟责之曰:「顷岁艮岳花石之扰,皆出汝曹,今将复蹈前辙邪?」命勒军令状,日下罢役。彦节以闻于上。
翌日,元镇奏事,上喻曰:「前日偶见禁中有空地,因令植竹数十竿,非欲以为苑囿。然卿能防微杜渐如此,可谓尽忠尔,后傥有似此等事,勿惮,以警朕之不逮也。」(彦节自云)[2]
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采信此事,载于卷八十六、绍兴五年(1135年)闰二月条。又,同书卷九十九记载:
绍兴六年三月……诏天章阁万寿观祖宗帝后神御见在温州,令干办官黄彦节迎奉赴行在,惟圣祖像留温州如故,既而中书言:「恐内侍沿途骚扰。」止,命本州遣近上兵官迎奉焉。
以上两则记载,可见彦节是位阶较高的宦官,在皇宫内主持园艺工程,有时也奉命外出办事。
宋岳珂编《金佗续编》卷十〈赐金带金椀等省札〉记载:
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。岳飞提兵已至蔡州,遣发官兵收复颍昌府[3],可差内侍黄彦节前去传宣抚问,仍赐金合茶药,及支降金带金椀壹千两。其已支犒军银,并折绢银,可共添赐作伍万两。令彦节管押赴军前,委岳飞将立功官兵等第赐给。右札送湖北京西路宣抚使、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岳少保[4],照会施行。
按,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百三十六记载,岳飞部队收复颍昌,是在绍兴十年(1140年)六月,而同年七月,岳飞收到十三道加急诏书,不得不班师回朝,导致颍昌复为金人所占领。所以,彦节受命管押劳军物资粮饷之事,就是在这段期间内。但是,彦节并没有成行,原因是朝廷随后就改派李世良前去[5]。
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百四十四记载:
绍兴十二年……入内西头供奉官黄彦节,除名,枷项,送容州编管。彦节尝为岳飞军中承受,后转归吏部。飞怜其贫,遗钱三千缗[6],且荐为睿思殿祗候,上不许。飞死,乃抵罪。
卷一百五十二记载:
绍兴十四年……左武大夫钦州刺史浙东兵马钤辖王敏求,勒停南剑州编管。敏求,岳飞亲校也。秦桧追论黄彦节事(事见十二年),以敏求为彦节计,嘱飞私求财物,法寺鞫实,乃有是命。
以上两件事,发生在秦桧当权,岳飞因「莫须有」[7]的罪名而枉死狱中之后。因此黄彦节和王敏求被流放编管,多半是秦桧打压异己的手段。彦节曾为岳飞军中承受,以及岳飞曾荐为睿思殿祗候,因而被视为岳飞同党,这应该是他被流放的真正原因。至于遗钱三千缗(三百万钱)的事,以岳飞的人品来说,不至于如此,多半是秦桧党羽所编造的,所以在秦桧死后,彦节仍有机会担任重要的职务,必是已得平反之故。
朱熹说:
王宣子说:「甘抃言:『士大夫以面折廷争为职,以此而出,人皆髙之。宦官以承顺为事,忽犯颜而出,谁将你当事?而黄彦节是也!』」其见如此之争,后汉吕强,后世无不贤之。[8]
甘抃认为宦官应以承顺为事,「面折廷争」则为逾越。但朱熹认为,东汉吕强[9]已有先例,后世无不以为贤,因而肯定彦节。这里记载的「犯颜而出」,应该就是指绍兴十二年(1142年),彦节带枷、被流放编管于容州的事。据此研判,彦节被流放的真正原因,除了被视为岳飞同党之外,他应该是对高宗皇帝提出谏言,因此触怒了高宗皇帝。此事不见其它文献记载,但既受到士大夫的评论,可以想见应为当时重要的事件。彦节身为宦官,却有士大夫的气节,因而得到朱熹的肯定。
彦节赦还的时间不可考,估计应该是在绍兴二十五年(1155年)秦桧死后,九成和宗杲都是在当年十二月遇赦的,彦节应该也是在此前后。秦桧死后,彦节机遇大好,被派到普安郡王赵眘处当差,赵眘就是后来的孝宗皇帝。秦桧当权期间,宗杲被编管于衡州、梅州,彦节则被编管于容州,他能够参访宗杲的时间,应该是在绍兴二十六年(1156年)以后。绍兴二十七年(1157年),彦节便得到宗杲的印证。
《嘉泰普灯录》记载:
门司黄彦节居士,字节夫,号妙德,于大慧一喝下,疑情顿脱。慧以衣付之。尝举「首山竹篦话」,至叶县[10]近前夺得拗折,掷向阶下曰:「是甚么?」山曰:「瞎!」公曰:「妙德到这里,百色无能,但记得曾作〈蜡梅〉绝句曰:『拟嚼枝头蜡,惊香却肖兰。前村深雪里,莫作岭梅看。』」[11]
其中的「首山竹篦话」,典故出自汝州叶县归省禅师参访首山省念禅师(926 - 993):
〈叶县省禅师〉师嗣首山,讳归省,冀州贾氏子。师到首山,山举竹篦问曰:「唤作『竹篦』则触,不唤作『竹篦』则背。唤作什么?」师掣竹篦,拗作两截,掷地曰:「是什么?」山曰:「瞎!」师便作礼。[12]
彦节说,如果当时他在场的话,他会回答:「妙德到这里,百色无能,但记得曾作〈蜡梅〉绝句曰:『拟嚼枝头蜡,惊香却肖兰。前村深雪里,莫作岭梅看。』」此话或许要证悟之人,方能契会吧!至少宗杲就帮他印证了。
彦节开悟的过程,《嘉泰普灯录》记载得很简单,宗杲大喝一声,他就开悟了。宗杲不愧是临济后人,一记「临济喝」,便令彦节顿时悟入。
《大慧普觉禅师年谱》记载,宗杲于绍兴二十七年(1157年),曾作〈答妙德居士黄公节夫问道书〉。这应该就是载于《语录》的〈答黄门司节夫〉:
收书并许多葛藤,不意便解如此拈弄,直是弄得来,活鱍鱍地,真是自证自得者,可喜!可喜!但只如此,从教人道:「这官人不依本分,乱说乱道。」他家自有通人爱,除是曾证、曾悟者方知。若是听响之流,一任他钻龟打瓦,更批判得如来禅、祖师禅好,尽吃得妙喜拄杖也。且道:「是赏伊、罚伊?」一任诸方,更疑三十年。[13]
所谓的「拈弄」,是指禅门机锋。宗杲认为,彦节已经懂得禅门机锋。不但如此,彦节本人还是个「作家」,可以创作禅门机锋,所以宗杲称赞他「直是弄得来,活鱍鱍地,真是自证自得者」。
宗杲用拄杖子打人,难道不是处罚人吗?为什么还要问,是赏、是罚呢?罚且不问,赏在何处?按,在禅宗史里,因为挨打而悟入者,不乏其人,从这里可以理解,为什么禅师打人,可称之为「赏」。然而,若更进一步问:「为什么禅师打人,是一种机锋,可以令人开悟?」也许可以回答:「因为『遍界明明不覆藏』,所以打人也可以令人开悟。」再问:「为什么『遍界明明不覆藏』?」一路追问下去,就找不到文献解释了,这已是修证的范围,不是闻思所能及的。
《大慧普觉禅师年谱》绍兴二十九年[14](1159年)条记载:
孝宗皇帝在普安潜藩,七月二日,遣内都监黄彦节,命师就山中举扬般若。说偈云:「大根大器大力量,荷担大事不寻常。一毛头上通消息,遍界明明不覆藏。」献上,上嘉叹之。
《大慧普觉禅师年谱》绍兴三十年条(1160年)记载:
孝宗皇帝居建邸,内都监黄彦节侍次,诵于妙喜处所授祖师偈:「心随万境转,转处实能幽。随流认得性,无喜亦无忧。」[15]上闻之,理与神遇,欣惬盈怀,委内都监访师,请升堂。遂说偈以献曰:「豁开顶门眼,照彻大千界。既作法中王,于法得自在。」上甚嘉纳焉。寻复请为众说法,亲书「妙喜庵」三字,及制真赞,题曰〈文囿赞真呈妙喜〉。
师演成四偈,其引曰:「宗杲伏承文囿至人颁示妙赞,大哉言乎,而思惟所不能及也。宗杲虽不敏,演成四章,谨缮写上呈,伏乞一目而掷之。」偈见前录。
乾道七年(1171年)三月八日,孝宗召见瞎堂慧远禅师,也提到黄彦节。
上曰:「昔闻黄彦节举古颂云:『心随万境转,转处实能幽。』因得受用,以虚心应物。径山云:『虚明自照,不劳心力。』[16]」师奏云:「此乃三祖大师〈信心铭〉[17],正为有所证悟者说。」上曰:「如何?」师奏云:「至道无难,唯嫌拣择,但莫憎爱,洞然明白。毫厘有差,天地悬隔。」上喜甚。……又问:「一口吸尽西江水,理会未得。」师奏云:「理会不得,无义路处,直下便是。」上曰:「更数年须可晓。」师奏云:「但于一剎那间,以悟为则。」[18]
宋薛季宣《浪语集》卷十八〈湖州与宰执书〉:
已具札状禀。本州添差武臣路钤以下,至进勇効士一百七十一员,军员五百三十一人,钱粮衣赐,总计一岁共支钱十九万八千七百四十余贯……如总管宣赞舍人刘炎,路钤辖武经郎黄彦节,供给钱皆一百五十贯。州钤辖武显大夫江昌朝等,淮备将武节大夫马全等,皆八十贯……如刘炎、黄彦节等,久居本州,皆有田宅。
这封公文本身没有注明时间,但接下来的一篇〈与宰执书二〉,提到「乾道八年折丁钱,补填九年少阙之数」,而这二篇应该都是同年所作。因此判断,这两篇公文是乾道九年(1173年)所作。黄彦节久住湖州,也在湖州有置产,当时他的官衔是「路钤辖武经郎」,薪水一百五十贯,比「州钤辖武显大夫」和「淮备将武节大夫」的八十贯多了将近一倍,应该算是优渥了。
虽然如此,彦节仍然只是一个宦官,跟在朝为官的士大夫不能比,没有人替他写传,也不知道他的生卒年。不过,他参禅不过一、二年,便得证悟。比起其他参禅的人来说,(如他的主子孝宗皇帝,从绍兴末开始参,参了十年多,到乾道七年仍说:「更数年须可晓。」)彦节却又幸运多了。彦节因为宗杲一喝而悟,在孝宗皇帝身上,这个因缘却是不存在的,宗杲总不能对郡王或皇帝施予「临济喝」吧!用拄杖子打人的手段,当然就更不能用在皇帝身上了。
宦官,在佛教典籍中,称之为「黄门」[19]。黄门是不能出家受具足戒的,即使已受了具足戒,因故成为黄门,也必须勒令还俗。[20]但是,作为一个在家居士,黄门则是可以受菩萨戒的。
《梵网经》说:
佛子!与人受戒时,不得蕑择一切国王、王子、大臣、百官,比丘、比丘尼、信男、信女、淫男、淫女,十八梵天、六欲天子、无根[21]、二根[22]、黄门、奴婢,一切鬼神尽得受戒……若欲受戒时,师应问言:「汝现身不作七逆罪耶?」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。七逆者:出佛身血、杀父、杀母、杀和上、杀阿阇梨、破羯磨转法轮僧、杀圣人。若具七遮,即现身不得戒,余一切人尽得受戒……但解师语,有百里、千里来求法者,而菩萨法师以恶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,犯轻垢罪。[23]
《菩萨璎珞本业经》说:
始行菩萨,若信男、若信女中,诸根不具[24],黄门、淫男、淫女、奴婢、变化人受得戒,皆有心向故。[25]
菩萨戒的主要精神,在于「发菩提心,离一切相」。依大乘经典而言,有心者,即有成佛之性,故除非现生曾犯七逆罪,不问其过去行业,只要有心欲求菩萨戒者,菩萨法师即有传戒的义务,如果拣择受戒人的出身、职业、品性,而不予传戒,此一菩萨法师犯轻垢罪。 黄门既然可以受菩萨戒,当然也可能在大乘法当中见道,黄彦节即是一个具体的例证。黄彦节并不是最早悟道的宦官,在他之前,还有一位「门司郑谌居士」,在克勤圜悟禅师的座下悟道,[26]但是并无机语留传下来,悟道的过程亦无记载。
[1] 赵鼎,字元镇。
[2] 宋王明清《挥麈录》《余话》卷1。
[3] 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载于卷136:「绍兴七年……六月……壬辰,湖北京西宣抚使统制官张宪、傅选及金将韩常,战于颍昌府,败之。复颍昌。」
[4] 岳飞封少保,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载于卷136,绍兴十年六月条。
[5] 参见《金佗续编》卷10〈改差内侍李世良管押御赐金带金椀等省札〉。
[6] 古制千钱为一缗。三千缗为三百万钱。
[7] 真观按,「莫须有」一词应该是「莫输有」之误,在闽南语中「莫输有」意谓很可能有。闽南人原为河洛人,因避战乱迁往南方,其语言仍保留许多中原古音。
[8] 《朱子语类》卷132
[9] 事迹详《后汉书》卷108吕强本传。
[10] 指叶县归省禅师,典故参见正文解说。
[11] 《嘉泰普灯录》卷23 (CBETA, X79, no. 1559, p. 432, b22-c2 // Z 2B:10, p. 163, d4-8 // R137, p. 326, b4-8)
[12] 《五家正宗赞》卷2 (CBETA, X78, no. 1554, p. 588, b19-22 // Z 2B:8, p. 465, b17-c2 // R135, p. 929, b17-p. 930, a2)
[13] 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30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940, a10-17)
[14] 当时彦节已开悟,说不定赵眘就是听了他的推荐,才会派他去护持宗杲的。
[15] 此为禅宗二十二祖摩拏罗传法偈。见《景德传灯录》卷2 (CBETA, T51, no. 2076, p. 214, a24-25)
[16] 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26:「如水之湛然不动,则虚明自照,不劳心力。」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924, c2-3)
[17] 《信心铭》作:「虚明自然,不劳心力。」 (CBETA, T48, no. 2010, p. 376, c29) 与宗杲文句,相差一字。
[18] 《瞎堂慧远禅师广录》卷4 (CBETA, X69, no. 1360, p. 597, b21-c6 // Z 2:25, p. 493, b7-16 // R120, p. 985, b7-16)
[19] 谓男性去势者。
[20] 《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》卷17:「诸白衣见讥诃言:『沙门释子度诸黄门,必当共作不净事。』此辈无可度不可度,乃至若已受具足戒,应灭摈,亦如上说。受具足戒时应先问:『汝是丈夫不?』二根亦如是。」 (CBETA, T22, no. 1421, p. 118, a2-5)
[21] 谓无生殖器官。
[22] 谓兼有男性与女性的生殖器官。
[23] 《梵网经》卷2 (CBETA, T24, no. 1484, p. 1008, b21-c8)
[24] 谓身体器官不健全。
[25] 《菩萨璎珞本业经》卷2 (CBETA, T24, no. 1485, p. 1020, b23-25) 圣严法师说:「此经的受戒得戒的资格标准,极其厚大,与《梵网经》相类,除此二经,未见有其余大乘经论作如此说。」(见圣严法师(1997),《菩萨戒指要》,页110,台北: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。)
[26] 《嘉泰普灯录总目录》卷2 (CBETA, X79, no. 1558, p. 281, b15 // Z 2B:10, p. 13, b17 // R137, p. 25, b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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