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 新興宗教粉絲團

岳靈犀按,小說有些情節比較誇張,畢竟這是虛構的,目的是反映人性,而不是按照社會現況去發展情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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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後,電影終於殺青,由於熱度尚未消退,一上映就大賣,很快就刷新了華語電影的紀錄。電影中有關宗教的情節被大幅刪減,因此電影的賣點落在三位主角在生死輪迴當中糾結的感情。賢傑娛樂另外發行完整的紀念光碟,保留了那些被刪減掉的宗教情節,供熱情的影迷收藏,而不在電影院播放。安德和麗莎分別成為流行時尚、香水、化粧品等品牌的代言人。採菊則以睿智和豁達的形象,成為公益團體的代言人。

著名影評人吳鵬遠認為:「這部電影是李行健導演登峰造極之作,三位主角對於角色的詮釋,掌握得恰如其分,彷彿本人自己在演出,甚至也讓觀眾有身歷其境的感受。」其餘的影評人對《生死相許》也給予極高的評價,認為有機會獲得金像獎最佳導演、最佳男女主角、最佳原創劇本獎和最佳剪輯獎。

另一方面,有一個遙言在影迷之間傳播著:「《生死相許》劇本主角的名字原本就是夏安德、葉採菊和翁麗莎,後來導演竟然找到名字完全相同的三個演員!而且,最初完全是以原劇本拍戲,但是後來擔心社會大眾反應不好,因此臨時更改了劇中人的姓名,夏安德改成侯新影,葉採菊改成廖香蘭,翁麗莎改成趙月秋。」這個遙言很快就刊載於《八卦週刊》,而且週刊社還請來一位聾啞學校的老師作證,依照嘴型判斷,準王后在路上跟新當選的國王說的應該是「我是葉採菊」而不是「我是廖香蘭」。《八卦週刊》還將電影情節與三位主角現實生活的雷同處一一列舉,最後總結說:「《生死相許》的劇本確實是先寫好的,但它是現實的映射,劇中情節很準確地描述主角三人的現在世。這可以解釋,為什麼主角能夠演得那麼好,因為他們根本就是在演自己!」

很多記者打電話詢問導演、公關經理、經紀人,但他們口徑一致,都說這只是巧合。如果進一步詢問:「為什麼原來的劇本用的是主角的真名?」他們就會說:「有些電影就是用主角的真名,只不過後來覺得這樣會引起誤會,因此改了名字。」雖然遙言繪聲繪影,但賢傑娛樂並不打算為這件事開記者會,就怕越描越黑。

《八卦週刊》卻不想輕易放過這麼有人氣的「遙言」,在自家官網開闢了一個專欄:「《生死相許》是現實的映射嗎?」果不其然,有大量的影迷認同這樣的說法,甚至有很多人更進一步推測:「既然現代的情節是現實的映射,很可能古代的情節也是真實的歷史,未來的情節則是預言!」另有一批人則斥之為荒誕不經,但這些人沒那麼多閒功夫參加網絡的討論,以致專欄中的發言,絕大部分都認同的這樣的想法。

迷信「現實映射說」的人又分為三派。第一派的形成,是由於有人主張:「從現世起與安德結緣較深的人,千劫之後就會成為常勝王千妃之一。」相信這種說法的人都是夏安德的影迷,他們組成「常勝王妃」粉絲團,希望自己將來能成為王妃。

第二派的形成,是由於有人夢見「一千劫之後,常勝王的一千個王子都由女寶擔任老師,在女寶的教育之下,長大成人」,因此有人主張「從現世起與麗莎結緣較深的人,千劫之後就會成為常勝王千子之一」。相信這種說法的人都是翁麗莎的影迷,他們組成「常勝王子」粉絲團,希望自己將來能成為王子。

第一派和第二派都崇拜顏值,他們深信光嚴禪師的說法「心懷慈悲,待人溫和有禮,用鮮花供佛,經常修持這三個法,未來世就會感得外貌端正的果報」使得夏安德和翁麗莎越來越好看,因此他們也信受奉行。

第三派的形成,是由於有人主張:「葉採菊即是獅子奮迅如來所認可的妙色光菩薩,只要跟著她學法,將來一定能夠出離三界,證得涅槃。」相信這種說法的人都是葉採菊的影迷,在迷信之餘,還保留了一點理性,有些人已學佛多年,比對光嚴禪師所說的法,認為符合本師釋迦牟尼佛的遺教。他們組成「妙色光菩薩」粉絲團,發願「生生世世追隨妙色光菩薩,直到究竟成佛」。第三派的人數比較少,但在三派之中,儼然成為首腦。因為前兩派的人都知道,葉採菊是最重要的人,就算他們最喜歡的是夏安德或翁麗莎,也絕對不會冒犯葉採菊,畢竟她可是常勝王的王后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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賢傑娛樂,公關部會議室。

公關部經理唐浩遠:「《八卦週刊》最近在炒作『《生死相許》是現實的映射』,特別請三位過來商量如何處理。」

安德的經紀人陳錦綉:「社會大眾都把這件事當成迷信,還好這並不是我們去炒作出來的。」

麗莎的經紀人賴淑芬:「影迷追星本來就不理性,但沒想到還整出『新興宗教』出來,倒是前所未見。」

採菊的經紀人蔡莉香:「我認為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來看,第一個層面是影迷不理性的部分,我們不能助長迷信,否則賢傑娛樂會成為笑柄。第二個層面是如何因勢利導,讓這些影迷推動公司的業績。」

唐浩遠:「莉香的想法很好!我想暫時這麼處理,我們對三個『新興宗教』粉絲團不必刻意拉攏,但也不用刻意排斥,要是藝人應邀出席粉絲團的聚會,不能附會他們的迷信,只能當成一般的粉絲團來應對。」

陳錦綉、賴淑芬和蔡莉香都點頭稱是:「好的,就這麼處理。」

三位經紀人隨即將公司的決定告知三位藝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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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德住處。

安德對麗莎和採菊說:「你們有沒接到經紀人的通知?最近幾天,臉書成立了三個粉絲團,叫做『常勝王妃』『常勝王子』和『妙色光菩薩』,經紀人要我們不能附會他們的迷信。」

麗莎:「賴淑芬通知我了。真沒想到還有這麼誇張的事!」

採菊:「蔡莉香也通知我了。我們確實不能附會他們的迷信。」

安德:「陳錦綉並沒有詳細說明該如何面對這些迷信的粉絲。」

採菊:「你們在過去世為了容貌端正,修習『心懷慈悲』等三法,經過一千個大劫,累積這些粉絲,並不奇怪。這些粉絲跟你們有特殊因緣,會特別聽你們的話,你們應該負起導引的責任。」

麗莎:「他們那麼迷信,我要怎麼導引他們?」

採菊:「很多影迷將自己崇拜的影星當成人生導師,這些影星在社交媒體發表文章,影迷都奉為圭臬。例如胡歌,就是很好的典範。」

安德:「『魔女舞團』成了『常勝王妃』的核心成員,她們邀我加入『魔女舞團』。」

麗莎:「大概是要你去『臨幸』她們吧!」

採菊:「她們有沒有具體的構想?」

安德:「力群想請人將佛陀的本生故事編為舞台劇。」

採菊:「這個構想很好啊!以你為核心,『魔女舞團』來伴舞,肯定會紅的。」

安德:「而且這是弘揚佛法的事業,按照《菩薩戒本》[1],除非有正當理由,我不能拒絕。」

麗莎質疑道:「即使她們不安好心,也不能拒絕嗎?」

採菊倒像個過來人:「食色性也,都是未婚的成年人,有這點想法也很正常。」

麗莎:「安德,你跟她們『一起』的時候,開心嗎?」「一起」這兩個字說得比較重,安德自然知道意思。

安德遲疑了一會兒,還是坦白地說:「這……她們是名副其實的『魔女』,給我非常極緻的快感。這次她們邀我過去,拋開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,我心裡其實是想的。」

麗莎:「你倒是坦白。可是,這樣不就有雜染,還能叫慈悲心嗎?」

安德沉默了,因為他也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幾分出於「慈悲」,面對麗莎的提問,他似乎沒有什麼立場,於是他望向採菊。

採菊見狀便說:「因為嗔恚而拒絕行菩薩道才會違犯菩薩戒,反過來說,要是因為貪愛而行菩薩道,並不違犯菩薩戒。[2]這樣的菩薩行雖然有雜染,仍然遠勝過沒有菩薩行。菩薩一定是從有雜染的慈悲心開始修,即使有雜染,仍然是慈悲心,它遲早會成為純正的慈悲心,那是聖種性菩薩的境界。」

「不過,你也要小心喔!」採菊接著對安德說:「貪愛越強烈,伴隨的痛苦也就越強烈。但如果因為害怕痛苦就把貪愛斷掉,那是聲聞法,未來一定會入無餘涅槃而無法成佛。」

安德:「那我要怎麼辦?」

採菊:「菩薩對於煩惱,應該『遮而不斷』[3]。以『一切諸法本來無生』的見地,住於如夢如幻的覺受當中,這樣貪愛就會得到有效的控制,痛苦也不會那麼難忍,最終必能實證貪愛與痛苦都是本來無生,能於煩惱大苦海中,成熟眾生,莊嚴國土[4],而對菩薩來說,只是遊戲神通[5]而已。」

安德點頭稱是。這跟他現有的知見相同,只是他還不習慣在歷緣對境當中隨時修習,經過採菊的提點,他瞬間離開「有所得」的心態[6],回到解脫的心境。他已經確定:「只要自己時時保持『一切諸法本來無生』的正念,就會隨順解脫;要是忘失正念,認假為真,立刻就會引生煩惱。」


[1] 《菩薩戒本》:「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,於諸有情所應作事,懷嫌恨心,懷恚惱心,不為助伴。謂於能辦所應作事,或於道路若往若來;或於正說事業加行;或於掌護所有財寶;或於和好乖離諍訟;或於吉會;或於福業;不為助伴,是名有犯,有所違越,是染違犯。若為嬾墮、懈怠所蔽,不為助伴,非染違犯。 無違犯者:若有疹疾;若無氣力;若了知彼自能成辦;若知求者自有依怙;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;若欲方便調彼伏彼,廣說如前;若先許餘為作助伴;若轉請他有力者助;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;若性愚鈍,於所聞法難受難持,如前廣說;若為將護多有情意;若護僧制,不為助伴,皆無違犯。」

[2]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41:「如世尊說:『是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,非貪所起。』當知此中所說密意,謂諸菩薩愛諸有情,憐諸有情增上力故,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,非非所作,非作所作可得成犯。若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,不能修行自他利行,作諸菩薩所不應作,作不應作可得成犯。」白話解釋:「就像世尊所講的:『菩薩大部分是因為嗔心而犯菩薩戒,而不是因為貪愛。』 我們應當知道其中未明白宣說的密意──菩薩非常貪愛有情、憐憫有情,因此而作的一切,都是菩薩該作的,這樣的作為和結果都不構成犯戒。」

[3] 《大智度論》卷15:「菩薩於諸煩惱中,應當修忍,不應斷結。何以故?若斷結者,所失甚多,墮阿羅漢道中,與根敗無異。是故遮而不斷,以修忍辱,不隨結使。」白話解釋:「菩薩應該忍受煩惱,而不把煩惱斷掉,要是斷掉煩惱,就掉入聲聞法,沒辦法成佛。所謂的『遮』是指減少煩惱,這要修習無生忍,就不會跟著煩惱走。」

[4] 莊嚴國土,是指以菩薩行成就未來成佛的國土。

[5] 這裡的「神通」主要是指漏盡通。成熟眾生、莊嚴國土、遊戲神通,合稱為菩薩三法。

[6] 「有所得」的心態,是指誤認有為法是真實的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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