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惇,字明仲,是另一位被佛门史传所忽略的得法弟子。他的事迹仅见于《语录》的〈示陈机宜(明仲)〉。
除了陈惇以外,另有一位陈旦,建州建阳县人,于绍兴十八年(1148年),年二十六岁,登进士,也是字明仲。[1]这二位陈明仲,生存年代差不多,在文献上若单称「陈明仲」,很难辨别到底是哪一位。其中比较有名的是陈旦,他和朱熹时有书信往来,朱熹写给他的信收录于《晦庵集》。张栻的《南轩集》所提到的陈明仲,应该也是陈旦。
为什么笔者判断《晦庵集》中的陈明仲,是陈旦,而不是陈惇呢?其中一个原因,是朱熹在写信给陈明仲时,反对禅法的态度很强烈。例如,朱熹对陈明仲说:
程氏教人以《论》《孟》《大学》《中庸》为本,须于此数书熟读详味、有会心处,方自见得。如其未然,读之不厌熟,讲之不厌烦。非如释氏指理为障,而兀然坐守无义之语,以俟其侥幸而一得也。[2]
陈惇是被宗杲印证的得法弟子,不太可能明知朱熹反对禅法的态度,还继续向朱熹请教。
但主要的证据,则是《闽中理学渊源考》〈进士陈仲明先生旦〉的记载:「陈旦,字仲明,建阳人。登进士与朱文公同榜,尝偕张敬夫从文公游,未几夭丧。文公志其祖徽猷公墓,深慨惜之。」[3]这段记载,谓陈旦字「仲明」,而不是「明仲」,但不妨碍认定事实。因为《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》记载朱熹、陈旦皆登进士,其中记载的陈旦,字明仲。而且《晦庵集》中,与朱熹经常有书信往来者,为陈明仲,不是陈仲明。所以可以认定,《闽中理学渊源考》所载的「仲明」,应该是「明仲」之误载。
同样的理由,汪应辰《文定集》卷十五的〈与朱元晦〉,提到二次「陈明仲」,应该也是指陈旦,而不是陈惇。
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七五,绍兴二十六年(1156年)十二月条记载:
己未,宰执进呈,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论:「左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陈惇、左朝请大夫赵迪之,贪暴无耻,乞屏于远方。」上曰:「所论未知实否?且下逐路监司体究。」沈该曰:「既是台章,恐不湏体究。」上曰:「朕见人才难得,未尝不留意爱惜,每谕以台谏风闻言事,不可容易,须再三询访。朕惟言者之听,岂可不审?今二人者,合如何施行?」该曰:「乞送吏部与监当。」上曰:「且依此。」
这一位「左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陈惇」,应该就是《语录》所记载的陈惇。周方崇弹劾他「贪暴无耻」。本来依照宋朝的体制,台谏风闻言事,不必调查事实,即可贬官,但高宗皇帝还是认为应该调查事实之后,再行发落。
《宋史.叶义问传》记载:
桧死,汤思退荐之。上记其尝言范宗尹,召至。言:「台谏废置,在人主。桧亲党,宜尽罢逐。以言得罪者,宜叙复。」擢殿中侍御史。枢密汤鹏举效桧所为,植其党周方崇、李庚,置籍台谏,鉏异己者。义问累章劾鹏举,有「一桧死,一桧生」之语,并方崇等皆罢之。
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百七十八的记载,周方崇因叶义问弹劾而罢职,事情是发生在绍兴二十七年(1157年)十二月。依照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的记载,曾因周方崇弹劾而罢职的人不在少数。可能因为他弹劾的人实在太多,所以当他弹劾陈惇时,高宗并没有完全相信。如《宋史.叶义问传》所载属实,则周方崇只是汤鹏举铲锄异己的工具而己。而且周方崇弹劾的「贪暴无耻」,并无具体的事实,只是一种概括的判断,如果是以现代依法行政的标准,是无法构成任何法律责任的。
宋曾巩《元丰类藁》卷四十三〈张久中墓志铭〉,也提到一位进士陈惇,与北宋仁宗庆历三年(1043年)入太学的张久中交好。此一陈惇,与《语录》中所载的陈惇,主要活动年代相差一百年以上,显然不是同一个人。
古人称官职,多以最高官职称之,因此《语录》中的〈示陈机宜(明仲)〉应该是在陈惇担任左朝奉大夫以前所作的。这封信是判断陈惇悟道,唯一可靠的文献。
陈惇参究得悟的过程如下:
佛弟子陈惇,知身是妄,知法是幻。于幻妄中,能看个「赵州狗子无佛性话」。忽然洗面,摸着鼻孔。[4]
他应该是先阅读佛经,或闻法师说法,因而「知身是妄,知法是幻」。在「知身是妄,知法是幻」的正念中,复能参究「赵州狗子无佛性话」,则是陈惇用功参禅的方法。「鼻孔」于禅语中,喻清净本心,谓在极近之处,为吾人平日所忽略者。「摸着鼻孔」,意指悟道。也就是说,陈惇是在洗脸时悟道的。
陈惇悟道之后,写信给宗杲。宗杲评论如下:
有书来呈见解,试手说禅,如虎生三日,气已食牛。其间通消息处,虽似吉撩棒打地,有着处则入地数寸,不着处则全无巴鼻。然大体基本已正,而大法未明,亦初心入道之常病耳。[5]
「虎生三日,气已食牛」,谓初悟之人说禅,即与未悟者截然不同,就像老虎才出生三天,就有猎食野牛的气概似的。宗杲初悟不久,克勤曾夸赞他:「鹘儿未出窠,已有摩霄志。虎子未绝乳,已有食牛气。况复羽翼成,况复爪牙备?」[6]陈惇悟后说禅,有时说得准确无比,有时却全不相干。宗杲认为,初心入道之人大法未明,是很正常的,不能因为有时没说中,就认为他没有悟。
宗杲接着开示陈惇,悟后继续修行的知见和方法:
苟能知是般事,拨向一边,却把诸佛诸祖要妙门一时塞断,向威音那畔讨个生涯处,方于法得自在矣。释迦老子云:「若但赞佛乘,众生没在苦。」[7]信知如是事,以我所证,扩而充之,然后不被法缚,不求法脱,恁么也得,不恁么也得,恁么不恁么总得。凡有言句,凡所受用,如壮士展臂,不借他力。箭既离弦,无返回势,非是强为,法如是故。得如此了,始可言:「无善、无恶、无佛、无众生等事。」[8]
「无善、无恶、无佛、无众生等事」,应该是陈惇在信中所呈的见解。宗杲提醒他,必须大法既明之后,方可这么说:
而今大法未明,若便说恁么话,恐堕在永嘉所谓「豁达空,拨因果,莽莽荡荡招殃祸」[9]中,不可不知也。「但得本,莫愁末。」[10]久久淹浸得熟,不愁不成一片。勉之,勉之![11]
最后,则是请他不必担心悟后的功德受用,因为只要得到根本智,时间久了,自然会具足一切功德。
由以上的文献证据,可知陈惇已得到宗杲的印可,应列为得法弟子之一。可惜的是,文献对陈惇记载得很少,只知道他在绍兴二十六年(1156年)时,担任左朝奉大夫、主管台州崇道观。左朝奉大夫是朝廷的官衔,宗杲另一得法弟子吴伟明,也是左朝奉大夫。吴伟明曾以这个官衔,担任徽州太守。主管台州崇道观则是一个闲缺,即所谓的「奉祠官」。奉祠官通常都是落职或退休的士大夫,例如张九成在秦桧主政期间,做过十几年的奉祠官。据此推测,陈惇可能曾经在朝廷担任过重要的职务。
[1] 《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》。
[2] 《晦庵集》卷四十三〈答陈明仲〉
[3] 《闽中理学渊源考》卷20。
[4] 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23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908, c5-8)
[5] 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23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908, c8-12)
[6] 《圆悟佛果禅师语录》卷7 (CBETA, T47, no. 1997, p. 746, c4-6)《大慧普觉禅师年谱》载于靖康元年(1126年)条。
[7] 《妙法莲华经》卷1 (CBETA, T09, no. 262, p. 9, c13-14)
[8] 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23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908, c12-20)
[9] 《永嘉证道歌》卷1 (CBETA, T48, no. 2014, p. 396, a27-28)
[10] 《永嘉证道歌》卷1 (CBETA, T48, no. 2014, p. 396, a19)
[11] 《大慧普觉禅师语录》卷23 (CBETA, T47, no. 1998A, p. 908, c5-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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