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般涅槃經略解】三種僧團

迦葉!眾有三種;一者犯戒雜僧;二者愚癡僧;三者清淨僧。破戒雜僧則易可壞;持戒淨僧,利養因緣所不能壞。


「僧」這個字在這裡是指四個人以上、能夠誦戒布薩的出家團體。這個定義並沒有大、小乘的分別。逆罪的「破合和僧」或「破羯摩轉法輪僧」是把一個和合的僧團分裂成兩個,而不是對單一的個人所犯的罪。
有三種出家僧眾。第一種是犯戒雜僧,這種人根本不守清規戒律。第二種是愚癡僧,這種人看不懂經教,對佛法的義理也搞不清楚。第三種才是清淨僧,這種人不但守戒律,而且有正知見,只要有一條不符合都不能算做清淨僧。
犯戒雜僧很容易因為利益不合而一分為二,乃至分裂成三個、四個團體,到最後變成一盤散沙。而既持戒又有正知見的清淨僧團,別人是沒有辦法用名聞利養去破壞它的。要是有人把犯戒雜僧分裂成兩個,並不是「破和合僧」,因為犯戒雜僧的性質是必然分裂的,並非佛法中的「和合僧」。

云何破戒雜僧?若有比丘雖持禁戒,為利養故,與破戒者坐起行來,共相親附,同其事業,是名破戒,亦名雜僧。


第一種,破戒雜僧。在佛法裡有破戒和犯戒的區別。破戒表示戒體已經毀破。犯戒表示戒體還在,也就是犯的是比較輕的、可以懺悔的戒。這二者的差別很大。佛弟子不能宣說佛弟子身口意的過失,但是出家人破戒時,不在此限。因為他出家戒體已經毀破,應該要還俗卻不肯還俗,宣說他破戒的事由,可以讓他不敢再厚顏無恥地接受在家居士的恭敬供養,也可以減少他人受騙上當。
對在家居士而言,比較重大的戒律是五戒。如果你看到一隻小螞蟻,你心裡想「踩死一隻小螞蟻有什麼關係,反正又沒有果報」,就這樣沒有理由地把它踩死了。這種情況就是犯戒,但還不是破戒。殺人才是破戒。因為殺人是一件很大的事,會讓你的戒體毀掉。
再比如五戒中的「不妄語」,指的是「大妄語」。如果只是撒一點小謊,像在愚人節戲弄別人,把夾心餅乾裡的奶油換成牙膏來整人,雖然這也不好,但並不是很壞的事情,最多只是讓人不舒服,還不構成破戒。但是如果你明明不是阿羅漢,卻對別人說:「我已經證得了阿羅漢果,你們都要來皈依我、禮拜我、供養我,這樣會有大福德。」這是神棍的行為。不管在家居士或是出家人,沒有證果卻跟別人說已經證果,或是沒有證初禪卻說已經證初禪,都是大妄語。大妄語就是破戒。破戒的人,他本來守的清淨戒律的戒體就毀掉了。
注意!這裡講的破戒雜僧還有一種情況。即便這個比丘自己守持戒律,但他為了利養和破戒的人在一起,不但默許他們破戒的行為,還要分享因破戒得來的利益。這也是破戒雜僧。
比如你自己守戒律,但僧團裡有人大妄語,他跟外面的人講:「我已經是阿羅漢。」甚至跟人家說他已經是地上菩薩,或者已經跟佛平等,甚至超過佛。大家可能覺得這種話很過分,但確實有人這樣講。你明知道他不是阿羅漢,但他收來的錢你還和他一起在私底下分掉。這在刑事法律裡叫做共犯。這種情況也是破戒雜僧。

云何愚癡僧?若有比丘,在阿蘭若處,諸根不利,闇鈍懞瞢,少欲乞食,於說戒日及自恣 時,教諸弟子清淨懺悔,見非弟子多犯禁戒,不能教令清淨懺悔,而便與共說戒自恣,是名愚癡僧。


阿蘭若指清淨的地方,比如寺廟。「諸根不利」是指五根——信根、精進根、念根、定根、慧根——等不是很好。「闇鈍懞瞢」就是對經教的義理也搞不清楚。「少欲乞食」表示這個人還不錯,對生活的要求並不高,別人給他的東西不是很好,他也能接受,並不貪求供養。
但是,出家人的戒律有規定,如果有破戒的人在場,必須把他趕出去,不能讓他在那裡一起聽戒律。如果違反了這個規定,雖然沒有跟破戒的人分享利益,也是不如法的。這就叫做愚癡僧。

云何名清淨僧?有比丘僧,不為百千億數諸魔之所沮壞,是菩薩眾本性清淨,能調如上二部之眾,悉令安住清淨眾中,是名護法無上大師善持律者;為欲調伏利眾生故,知諸戒相若輕若重,非是律者則不證知,若是律者則便證知。


「有比丘僧,不為百千億數諸魔之所沮壞」,這裡講的百千億數諸魔,象徵的是各種煩惱、邪見、惡行、破戒的行為等等。魔的種類很多,但可以分類為四魔——煩惱魔、天魔、死魔、五陰魔。清淨比丘僧能夠不為百千億數諸魔之所沮壞,這就需要正見。因為有正見的人才不會被煩惱魔、陰魔這些東西所左右。而且,不僅要有正見,還要能夠守戒,才能稱得上是這裡的清淨僧。如果對戒律或佛法正見不了解,就一定會落入破戒雜僧或愚癡僧。
「是菩薩眾本性清淨,能調如上二部之眾,悉令安住清淨眾中,是名護法無上大師善持律者」,如果在一個清淨僧團當中,有一些破戒僧或愚癡僧也加入進來,而原來的清淨僧能夠調伏這些破戒僧或愚癡僧,讓他們在僧團中得到利益。這就說明這個僧團的領導人很不得了,能夠護持佛法,可以稱之為「無上大師」。照理說,只有佛世尊才能稱為「無上大師」,但是菩薩法師能夠做到這個地步,等同是佛陀再來人間。這樣的菩薩法師,也是「善持律者」。「律」是指戒律,「持」是能夠護持,也就是說,他能夠讓徒眾都按照戒律的要求去過僧團的生活。除了出家僧團以外,在家弟子需要遵守什麼戒律,他也都知道,而且能夠清楚地區分:戒相當中,哪些輕,哪些重;如果不是戒律他就說不是戒律,如果是戒律他就說是戒律。
之前講過,佛法可以分成三種:正法佛教、像法佛教、末法佛教。從戒律方面來講,末法佛教會有「非律言律、律言非律」的現象,也就是把戒律顛倒過來,不符合戒律的被說成符合戒律,符合戒律的被說成不符合戒律。這是末法佛教的特徵之一。比如,出家人不能夠娶妻生子,結果到了末法時代,就有人說「出家人可以娶妻生子」,這就是「非律言律」的情況。有些人主張「在家居士不能自慰」,但是世尊並沒有制定這樣的戒律,所以這是「律言非律」的情況。「非律言律」和「律言非律」都是末法佛教的特徵。
而像法佛教在戒律上也會有不如法的現象,叫做「輕戒說重、重戒說輕」。比如,把殺人說成是沒什麼了不起的事情,就和殺一條狗一樣,稍微懺悔一下就好了。其實,殺一條狗罪比較輕,殺人一定是比較重的,更重的就是殺阿羅漢、殺父、殺母。把殺人這樣重大的事情,當成是和殺畜生同等的事情,這就是重戒說輕。
輕戒說重的例子,比如有人偷了一塊錢,就被說成「是偷盜,五戒已經毀破」。但其實,偷盜戒對數額是有規定的,也就是說,如果偷的錢比較少,不構成刑事責任的話,是不構成破戒的。想想看,有人偷了一塊錢,警察會把他抓起來嗎?不至於如此吧!當然,偷一塊錢也是不好的,但沒到破戒那麼嚴重。有人未經許可使用所屬宗教團體的標誌,被要求依偷盜罪(不予取)懺悔,這也是不對的。因為在戒律當中,「不予取」只限於有體物,不包括無體物。偷盜有體物一定是損人利己,但未經允許使用商標,對於商標權利人未必有害。
輕戒與重戒是相對的,「說四眾過」 是《梵網經》(出家菩薩戒)的重戒,但是相對於七逆罪 ,則是輕罪。在戒律上,這兩個效果不同,說四眾過而毀破菩薩戒的人,可以重受菩薩戒。但是犯七逆罪的人,不但失去菩薩戒體,此生也不得重受《梵網經》菩薩戒。若是把說四眾過,說成逆罪,即是輕戒說重。反過來說,允許曾經犯過逆罪的人重受《梵網經》菩薩戒,將犯重罪的人按輕戒來處理,即是重戒說輕。重戒說輕和輕戒說重,也是一種破壞戒律制度的行為,只是沒有那麼嚴重,這是像法佛教的特徵。
隨順違法、違戒的主張,會使得正法佛教變成像法佛教或末法佛教,所以這等同破法,是最嚴重的業。有正知見的人寧可身犯五逆,也不願隨順違法、違戒的主張,因為身犯五逆只有自身受殃,但是隨順違法、違戒的主張卻會加速佛教的滅亡,使得眾生蒙受極大的苦果。
有的人知道某些行為可能會破法、破戒,就用請示佛菩薩的方法來自欺欺人。例如,某甲有一天忽然覺得,自己可能已經成佛,於是到佛菩薩聖像前面請示:「請問世尊,我是不是已經證得究竟佛果?」然後擲筊,結果不是聖杯(一正一反)。但是,他不死心。明天又繼續請示:「請問世尊,我是不是已經證得究竟佛果?」……有一天,終於連續卜得三個聖杯。然後,他對外宣稱:「我已經得到世尊的印可,確實已經究竟成佛了。」為什麼這種行為是自欺欺人?因為佛教是理性的宗教,佛陀曾經在《大般涅槃經》中說過:「於我所說若生疑者,尚不應受,況如是等!」有沒有證得果位是事實問題,即使佛陀當面為你印可,若是證據不足,你也不應該接受。當面的印可尚且如此,何況是在佛像前面的擲筊!
同樣的道理,是律非律、是重戒還是輕戒,必須依三量而定。一個具格的菩薩法師應該懂得正確的戒律,才能領導一個修行團體,不然大家各自去擲筊就好了,又何需布薩和羯摩呢?所以,用擲筊來取代布薩和羯摩,是用迷信來破壞戒律。搞迷信和權威崇拜原本是神棍的作法,到了末法時代大家卻變成見怪不怪。正法佛教重視四依三量,不搞迷信和權威崇拜。二者之間,有明顯的區別。
有的道場,戒律被有權勢的執事拿來做為鬥爭的工具,有人犯了輕戒,卻被認定為重戒,要求他必須依毀破重戒而懺悔,後來發現與戒律明顯不符,主事者便說:「犯輕戒而用重戒的標準來懺悔並沒有什麼不好。」這種說法也是隨順違戒的主張,是破壞佛戒的行為,將正法佛教硬生生地推向像法佛教。這個時候,你要是能夠出來反對,才是勇健的大乘行者,能夠獨立荷擔如來家業。一條牧羊犬,就可以把一群綿羊管得服服貼貼。隨波逐流的人也是一樣,有權勢的宗教師不管講什麼荒唐話,他們都乖乖地聽從,如果大家都這樣,佛法非提前滅亡不可。
清淨僧團裡的菩薩法師,一定能夠把重戒和輕戒分得很清楚,把符合戒律和不符合戒律也分得很清楚。這兩個條件都具足,才稱得上是「正法佛教」的戒律觀;如果有其中一條不符合,就會變成「像法佛教」或「末法佛教」的戒律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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