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來是常
佛陀告訴迦葉:
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作如是言:「如來無常。」
有的人主張:「如來是無常的。」怎麼樣知道如來是無常的?他有五條理由:
云何當知是無常耶?如佛所言「滅諸煩惱,名為涅槃」,猶如火滅,悉無所有,滅諸煩惱亦復如是,故名涅槃。云何如來為常住法不變易耶?[1]
第一條理由是從正教量而來,他說:「佛陀您講過,把煩惱滅掉就叫做涅槃。」這是佛陀所講的話,並沒有錯,可是後面的觀念卻是他自己衍生出來的:「就好像火滅掉以後什麼東西都沒有了,把煩惱滅掉以後也是一樣,什麼東西都沒有了,這樣才能叫涅槃啊!從這裡可以看出來,如來應該也是把煩惱滅掉以後就什麼都沒有了。既然這樣,怎麼又說如來是常住法,不會變易呢?」這是第一種錯誤的觀念。
下面佛陀會解釋,「把火滅掉以後還有灰。同樣的道理,把煩惱滅掉以後還有什麼東西?煩惱滅掉以後就叫涅槃,不要說什麼東西都沒有。」不當地擴張正教量的範圍,用來證明涅槃什麼都沒有,這是不對的。
如佛言曰「離諸有者,乃名涅槃」,是涅槃中,無有諸有。云何如來為常住法不變易耶?[2]
第二種錯誤觀念,「佛陀您已經告訴我們,斷一切後有叫做涅槃。既然這樣,涅槃裡面應該什麼都沒有才對,為什麼您要告訴我們如來是常住不變易呢?如果常住不變易的話,那豈不就是『有』了嗎?」
大家注意,這個人之所以會有這樣的錯誤觀念,是因為他不了解佛經裡的定義。佛經定義的「有」是十二因緣的第十支,「有」名為「三有」: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,也就是三界有為法稱之為「有」。如果不是在三界裡面,而是在三界外的真實存在,在佛經裡不叫「有」。他誤會了「有」的定義,才會得出「如來是會變易的」這種錯誤結論。
如衣壞盡,不名為物,涅槃亦爾,「滅諸煩惱,不名為物」。云何如來為常住法不變易耶?[3]
第三種錯誤觀念,也是先引用佛所說的話:「滅諸煩惱,不名為物。」這些人說:「好比衣服壞掉了,就不能再說它是一件衣服了,它現在連物都不是,也就沒有東西剩下來了。」佛陀下面會講:「衣服壞掉並不是什麼東西都沒有,還有壞掉的衣服、有破洞的衣服,或者是破爛的衣服,(大眾笑)怎麼可以說它什麼東西都沒有呢?」這裡也是一樣,把煩惱滅掉以後「不名為物」,這裡的「物」是指三界有為法。涅槃、如來法身不是三界當中的有為法,所以你不要以為「把煩惱滅掉之後,就什麼東西都沒有了」,這種道理也是不成立的。
如佛言曰「離欲寂滅,名曰涅槃」,如人斬首,則無有首,離欲寂滅亦復如是,空無所有,故名涅槃。云何如來為常住法不變易耶?
第四種錯誤觀念,說離欲能夠寂滅。注意,這裡的「欲」是指對於三界有為法的貪愛,要離開這種對三界有為法的貪愛,那才是真正的離欲。如果只是離掉欲界貪愛,那還不夠。離開了三界有為法的欲望,才是真正的涅槃,這是佛陀講的。可是這個人又加上了自己的東西:「就好像把一個人的頭砍掉,這個人就變得沒有腦袋了。同樣的道理,離開欲望的那種寂滅一定是什麼東西都沒有,是真正的空無所有。所以,按照佛陀的說法,我們可以知道,涅槃是什麼東西都沒有。」佛陀說:這也是錯解了佛陀所說的話,「把人斬首了,腦袋掉下來叫做被斬下來的腦袋,你不能說它什麼都沒有。」用這個比喻來證明「如來不是常住法」,也是沒有道理的。
如佛言曰「譬如熱鐵,搥打星流,散已尋滅,莫知所在」,得正解脫亦復如是,已度婬欲諸有淤泥,得無動處,不知所至。云何如來為常住法不變易耶?
第五種錯誤觀念,如果把鐵燒得火紅,然後拿鐵錘去打它,會有火花冒出來。經中說這個叫做「搥打星流」。火星迸射出來之後,你也不知道它跑到哪裡去了。迸射的火星形容煩惱。把煩惱滅掉之後,你說煩惱跑到哪裡去了?煩惱本身是有為法,它是有生、住、異、滅的東西,已經滅掉的煩惱,你不知道它滅到哪裡去。這個人聽到佛陀作這種譬喻,他就錯解了,以為涅槃就和煩惱一樣,煩惱就好像火花冒出來之後就不見了,涅槃也應該是這樣,什麼都沒有。他想象的涅槃,是空無所有的涅槃。下面佛陀會講,「搥打星流」是指煩惱不知道滅到哪裡去了,你不能因此就說涅槃就是什麼都沒有,這沒有道理。
「已度婬欲諸有淤泥,得無動處」,這應該也是佛陀所講的話,「無動處」就是不會再動搖了。如果什麼東西都沒有,那你說它是無動,這不是莫名其妙嗎?講「無動」的時候,已經是指向常住法。這個人的理解顯然有誤。「得正解脫亦復如是,已度婬欲諸有淤泥,得無動處」,到這個地方為止,都是符合正教量,只有「不知所至」是他自己加上去的,也就是說,「涅槃不知所至」(涅槃消失,不知道去哪裡了)是他自己搞錯了、誤會了,他便認為如來也是變易的,也是會被消滅的。
以上的五種觀念都落在斷滅見上,以為涅槃就是什麼東西都沒有,所以如來也不會常住。
佛陀告訴迦葉:
迦葉!若有人作如是難者,名為邪難。迦葉!汝亦不應作是憶想,謂「如來性是滅盡也」。
「邪難」就是錯誤的問難,表示問難的人本身有錯誤觀念。如果有人做這種問難,你不應該被他誤導,以為「如來性是什麼都沒有」。你不應該把會滅盡的東西當成是如來。有人講「滅相不滅就是涅槃」,他認為涅槃就是「五陰的滅相」。比方說我們現在把一張紙燒掉了,假設把它燒到什麼東西都沒有,你觀察到消滅的相,這個滅相不會消滅。印順把佛教的常住法解釋成這個樣子:紙張消滅以後,滅掉的相是永遠不會被消滅的,是常住法。這是一種戲論,實際上還是在說涅槃一無所有。要知道,「滅相」是因為有人去觀察它才有「滅相」,如果根本就沒有觀察的人,你去說什麼「滅相」?講「滅相不滅就是涅槃」是為了讓自己所定義的涅槃不落入斷滅見而作出的補救,可惜這種補救在邏輯上是無效的。佛陀直接告訴你,不要以為如來的體性就是把一切都滅盡了。
迦葉!滅煩惱者不名為物,何以故?永畢竟故,是故名常。是句寂靜,為無有上;滅盡諸相,無有遺餘;是句鮮白,常住不退。是故涅槃,名曰常住;如來亦爾,常住無變。
「永畢竟」,佛陀告訴你把染污的種子全部清除以後,就是最後的狀態了,所以已經成佛的人不會再掉回去變成凡夫。它是常,可以永遠保持在成佛的狀態。這是從事的角度去說的,如果從理的角度去說,第八識的心體是常恒不壞,一向都是這樣,是常住。
「是句寂靜,為無有上」,「句」並不是指這句話,而是指這個道理或境界。這個境界就是最寂靜的,沒有什麼東西再超過它。因為第八識單獨存在的時候,沒有辦法了知六塵境界,所以它跟煩惱不相應,它是絕對的寂靜。
「滅盡諸相,無有遺餘」。以修行上來講,剛開始的時候我們會取相分別,後來因為你知道般若波羅蜜的道理,知道一切的有為法全部都是第八識流注種子所現起的功能差別,所以你能夠安住在勝義諦當中,越來越深入,直到究竟成佛。
「是句鮮白」,這是印度人慣用的措詞,中國人不這麼用。「是句鮮白」意思是說,這個道理是很微妙的。「常住不退」,跟第八識的體性相應,所以是常住法。
因為第八識有這樣的體性,所以你要知道,涅槃是常住。同樣的道理,如來也是常住不變。涅槃其中一個特徵是如來法身,如來法身就是第八識能藏的心體,第八識能藏的心體當然是常住不變。
言星流者,謂煩惱也;散已尋滅、莫知所在者,謂諸如來煩惱滅已,不在五趣[4]。
把鐵燒得火紅,然後拿鐵錘去捶打它,會有火花冒出來,這種現象稱為「搥打星流」。火花消失之後,不知去向,這是比喻煩惱不知道滅到哪裡去了,你不能因此就說涅槃就是什麼都沒有,這沒有道理。
是故如來是常住法,無有變易。
所以如來是常住法,不會整個被換掉。
復次,迦葉!諸佛所師,所謂「法」也,[5]是故如來恭敬供養,以法常故,諸佛亦常!
一般我們講三歸依:歸依佛、歸依法、歸依僧。可是等到將來你成佛了,你還要不要歸依佛?佛要不要歸依佛?(有人說:不用。)比方說釋迦牟尼佛要去歸依迦葉佛,這樣有道理嗎?是不是有什麼事情還要請示一下迦葉佛:「我這樣說到底好不好?」(大眾笑)已經成佛了還需要這樣嗎?不需要,所以佛不用歸依佛。佛要不要歸依僧?僧是還沒有成佛的人,佛有什麼事情還要找一個弟子問:「我現在這樣講,你說好不好,符不符合道理?」(大眾笑)這也不對。但是佛還是要歸依法,什麼是法?法就是事實真相。事實真相永遠都常存,這個真相就是第八識常存於世。
《優婆塞戒經》講:「如來出世及不出世,正法常有,無分別者;如來出已,則有分別。」[6]這句話在其他的經中也常常出現[7]。不管佛陀有沒有出世都一樣,「法」這個事實真相都是永遠常在的。你覺得「正法」是什麼東西?它是常住不變易的東西。「無分別者」就是大家不知道有常住正法存在。佛陀出世以後,才有人能夠辨認這個常存不變易的第八識,然後演說給大家聽。
迦葉菩薩復白佛言:「若煩惱火滅,如來亦滅,是則如來無常住處。如彼迸鐵,赤色滅已,莫知所至;如來煩惱亦復如是,滅無所至。又如彼鐵熱與赤色,滅已無有;如來亦爾,滅已無常,滅煩惱火便入涅槃,當知如來即是無常。」
迦葉菩薩代表有邪見的人來質問佛陀:「如果說煩惱就像火滅掉的話,如來應該也會滅掉啊!」像打鐵的時候,火星流射出來,滅掉了,你也不知道它滅到哪裡去了,如來把煩惱滅掉了應該也是這個樣子啊!
「鐵熱與赤色」意思是說,你把鐵燒熱了,它會變成紅色的,但是你現在把它放涼了,鐵的紅色與熾熱也就不見了,不見了以後也就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,這也是在形容涅槃,涅槃就好像這個鐵不再熱了、不再紅了。所以人家這麼質疑應該沒有錯啊?迦葉菩薩這麼問。
佛陀回答:
善男子!所言鐵者,名諸凡夫,凡夫之人雖滅煩惱,滅已復生,故名無常;如來不爾,滅已不生,是故名常。
這是說,把鐵燒紅了,鐵就變紅,把它放涼了,它就不紅。鐵比喻凡夫,紅比喻煩惱。凡夫有時候好像把煩惱滅掉了,但是隨後又會再生出。例如吸毒的人被勒令戒毒,關兩三年,把毒戒掉之後,才放出來。但是出來以後,他接觸到原來的壞朋友,又開始吸毒了。
凡夫頂多是把煩惱的現行暫時滅掉,並沒有滅掉隨眠,所以只要碰到不好的因緣,煩惱還是會再度現行。這樣的事物,我們就說它是「無常」。但是如來的滅度不一樣,如來的煩惱滅掉以後是永遠不再生的,所以說如來是常。
大家要注意,這個地方是指事修的部分。《圓覺經》說:「如銷金鑛,金非銷有;既已成金不重為鑛,經無窮時金性不壞。」[8]把含有黃金的礦砂提煉成純金以後,這個純金永遠是純金,不會變回礦砂。
迦葉復言:「如鐵赤色滅已,還置火中,赤色復生;如來若爾,應還生結,若結還生,即是無常。」
迦葉菩薩又跟佛世尊唱反調:「就像鐵,紅色滅掉了就當成是煩惱消滅了,如果再放回火裡面,紅色又出現了。如來現在好像斷了煩惱結,等到不好的因緣又出現的時候,煩惱結還是會再出來。所以,佛陀以後還是會再現起煩惱才對。這樣,如來就變成是無常了。」
佛陀答:
迦葉!汝今不應作如是言:「如來無常。」何以故?如來是常。善男子!如彼燃木,滅已有灰;煩惱滅已,便有涅槃。壞衣、斬首、破瓶等喻,亦復如是,如是等物各有名字,名曰壞衣、斬首、破瓶。迦葉!如鐵冷已,可使還熱;如來不爾,斷煩惱已,畢竟清涼,煩惱熾火更不復生。
這段經文前面已經解釋過了。大家要注意,這裡是在告訴我們,佛陀在佛經裡常常有各種不同的譬喻,譬喻有它特定的作用,但也有它的極限,畢竟和想要說明的事物有些不同,你不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理解。要知道,譬喻只能幫助我們理解,不能拿來做為證明事理的依據。
迦葉!當知無量眾生猶如彼鐵,我以無漏智慧熾火,燒彼眾生諸煩惱結。
迦葉!你要知道無量的眾生就好像鐵,我以無漏的智慧熾火,燒眾生的煩惱結。
把眾生比喻為鐵,佛世尊的智慧火不斷地去燒它,離開了佛世尊的智慧火,眾生的煩惱又會回來。
有一點要補充說明:為什麼眾生到最後也可以跟佛世尊一樣,能夠把煩惱結永遠地斷掉呢?緣由還是一樣,眾生的體性和佛是相同的。我們要分「理」和「事」兩個方面來講。從「理」上講,「心、佛及眾生,是三無差別」。但是,以世俗諦來講,則有已經成佛的人,也有還未三乘見道的凡夫。佛陀用他所說的法,去燒眾生的煩惱,就能把有漏法燒掉,只剩下無漏法。眾生如果能夠明白第八識是真正的如來,就等於有如來隨時在對治眾生(五蘊)的煩惱,煩惱自然不會再起。
大家要知道,有漏的東西一定會爛壞掉,無漏的東西總是會慢慢地保留下來。你如果不小心吞食了一顆鑽石,其他的食物都會爛掉變成糞便,但是這顆鑽石不會爛掉,它仍然是一顆鑽石,最後會和糞便一起排出來。這是比喻什麼呢?雖然我們接觸到《大般涅槃經》,或者接觸到佛陀正法的時候,有的人不知道這是正法,所以他就開罵了。毀謗正法的惡業是有漏的,是無常的,所以總有一天會整個爛壞掉。但是,佛陀的正法是符合事實的。符合事實的東西,你接觸到它,並不斷熏習,它的勢力會越來越大,不會越來越小。所以,眾生最後一定能夠離開煩惱的繫縛,乃至究竟成佛。在世俗諦因中說果,便講聽到經名的人不會墮入惡道。若以勝義諦來說,眾生一向是佛,根本就沒有墮不墮惡道的問題。
這裡還有一個應留心的地方,與弘法的方便智有關。面對迦葉菩薩唱反調,佛陀是以溫和的語氣具理辨正,而不是嚴詞駁斥。因為,理性討論必須在平等、愉快的氣氛下進行,這必須要由師長來維持。師長若嚴詞駁斥,學生就不敢再提問了。大家在選擇師長的時候,應該把這個列入考量。一般來說,信行人喜歡有權威的老師,法行人則喜歡能夠平等討論的老師。
迦葉復言:「善哉!善哉!我今諦知如來所說『諸佛是常』!」
佛言:「迦葉!譬如聖王,素在後宮,或時遊觀在於後園。王雖不在諸婇女中,亦不得言聖王命終。善男子!如來亦爾,雖不現於閻浮提界、入涅槃中,不名無常。如來出於無量煩惱,入于涅槃安樂之處,遊諸覺華,歡娛受樂。」
這裡是講,你不要看到佛世尊離開人間就以為佛世尊不在了,其實佛世尊是常住在常寂光淨土裡,所以我們不能只從表相去判斷,看到佛世尊五蘊身的生滅現象就以為佛世尊永遠不在了。
[1] 此人所作的五種邪難,皆墮斷滅見。第一邪難,後當答:火滅有灰,非無所有。
[2] 此為第二邪難。所謂的「有」,是指三界有為法,滅掉三界有為法,仍有第八識獨存,假名為涅槃。涅槃具足如來法身、摩訶般若和解脫,並非一無所有。
[3] 此為第三邪難。後當答,衣壞仍是物,名為壞衣;煩惱滅盡,不再有三界有法,不名為物,假名為涅槃。譯文倒置,應為:「如佛言曰『滅諸煩惱,不名為物』,如衣壞盡,不名為物,涅槃亦爾。云何如來為常住法不變易耶?」問難者誤以為煩惱滅盡即是一無所有。佛言的部分,可參考《雜阿含經》卷2:「色是壞法,彼色滅,涅槃是不壞法;受、想、行、識是壞法,彼識滅,涅槃是不壞法。」 (CBETA, T02, no. 99, p. 12, b27-29)。
[4] 六道為天、人、阿修羅、畜生、餓鬼、地獄。阿修羅遍五道中,故有時也稱為五趣或五道。
[5] 「得三歸者,或有具足或不具足。云何具足?所謂歸佛、法、僧。不具足者,所謂如來歸依於法。」《優婆塞戒經》卷5〈20 淨三歸品〉 (CBETA, T24, no. 1488, p. 1061, b16-18)。「如來出世及不出世,正法常有,無分別者;如來出已,則有分別。」《優婆塞戒經》卷5〈20 淨三歸品〉 (CBETA, T24, no. 1488, p. 1061, b10-11)。
[6] 《優婆塞戒經》卷5(CBETA, T24, no. 1488, p. 1061, b10-11)
[7] 例如《思益梵天所問經》卷3〈10志大乘品〉:「若有佛無佛,是法常住世,能通達此相,是名護持法。」(CBETA, T15, no. 586, p. 52, c25-27)。
[8] 《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》卷1 (CBETA, T17, no. 842, p. 915, c17-1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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