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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
當說所知法、智及智者。諦聽,善思,當為汝說。
云何所知法?謂五受陰。何等為五?色受陰,受、想、行、識受陰,是名所知法。
云何為智?調伏貪欲,斷貪欲,越貪欲,是名為智。
云何智者?阿羅漢是。阿羅漢者,非有他世死,非無他世死,非有無他世死,非非有無他世死;廣說無量,諸數永滅。
是名說所知法、智及智者。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真觀按,《經》文「阿羅漢者,非有他世死,非無他世死,非有無他世死,非非有無他世死」,《論》解釋為「如來滅後,若有、若無、亦有亦無、非有非無,皆不可取,亦不可記」,頗令人費解。幸好《論》「聲聞、獨覺、佛世尊『我』,說名如來」給我們提示,這裡的「阿羅漢」是指「我」(生死輪迴中不變易的主體、第八識),也稱為法身如來。「阿羅漢」或「如來」五陰死後是涅槃,涅槃是否為「有」,或者是否有「他世死」,都不是聲聞人應該知道的,因此列為無記。以菩薩法來說,只有有為法才能探討是否有生滅,但有為法原本就是幻法,討論幻法的生滅,問題的本身已假設「有為法實有」,不符合真相,無論如何回答,都會助長「有為法實有」的邪見。無為法則沒有生滅,也沒有語言文字相,要怎麼說生滅!
「二品總略」──黑品白品
略由三處,總攝一切黑品、白品:一、由所遍知法故,二、由遍知故,三、由成遍知故。
從三個地方可以總攝所有的黑品、白品:
所遍知法者,謂苦諦、集諦,當知總攝一切黑品。
一、所遍知法,這是指苦諦和集諦,它們總攝所有的黑品。
遍知者,謂滅諦,當知此攝白品一分。
二、遍知,這是指滅諦,這是一部分的白品。
成遍知者,謂補特伽羅及道諦。補特伽羅雖是假有,當知亦是白品所攝,此即如來、諸聖弟子。
三、成遍知,這是指悟道的人和道諦。悟道的人雖然是假有,但也屬於白品,他們是如來和聖弟子。
於世俗諦及勝義諦皆悉善巧,依二道理,如實隨觀俱不可記:謂如來滅後,若有、若無、亦有亦無、非有非無,皆不可取,亦不可記。所以者何?且依勝義,彼不可得,況其滅後或有、或無?
依照世俗諦和勝義諦,都沒辦法定性如來滅後的有無。無論是說有、說無、說亦有亦無、說非有非無,都不可取,也不可定說。為什麼呢?依照勝義諦,甚至沒有如來可得,又怎麼說滅後的有無呢?
若依世俗,為於諸行假立如來,為於涅槃?
如果是依世俗諦,究竟是在有為法當中假立如來,還是以涅槃假立為如來?
若於諸行,如來滅後無有一行流轉可得,爾時何處假立如來?既無如來,何有、無等?
如果是在有為法當中假立如來,包括三十二相、八十種隨形好、四無所畏、十力、十八不共法等等,如來滅後已無有為法可得,這時哪來的如來呢?既然沒有如來,又何必去論說有、無等問題呢?
若於涅槃,涅槃唯是無行所顯,絕諸戲論,自內所證。絕戲論故,施設為有,不應道理;亦復不應施設非有,勿當損毀施設妙有,寂靜涅槃。又此涅槃極難知故,最微細故,說名甚深。種種非一諸行煩惱斷所顯故,說名廣大。現量、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,說名無量。
如果是將涅槃假立為如來,涅槃是無為法,沒有戲論,只是自內所證。既然沒有戲論,若施設為「有」,顯然不合道理;也不應施設為「非有」,這樣就沒辦法顯示妙有,寂靜的涅槃。涅槃極難了知,最為微細,所以稱之為甚深。它是斷掉各種戲論和煩惱之後所顯示的,所以稱之為廣大。它沒辦法用現量、比量和正教量來描述,所以稱之為無量。
真觀按,這一段是由世俗諦轉入勝義諦的關鍵知見。《論》先講勝義諦,是為了顯示只有勝義諦才與道相應,然而在修證上必須經過世俗諦的觀察思維,才能轉入勝義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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