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雜阿含經實證】「無常等定」–有為法的四種定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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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;11(8)正向滅盡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世尊告諸比丘:

過去、未來色無常,況現在色!聖弟子如是觀者,不顧過去色,不欣未來色,於現在色厭、離欲、正向滅盡。如是過去、未來受、想、行、識無常,況現在〔受、想、行、〕識!

聖弟子如是觀者,不顧過去識,不欣未來識,於現在識厭、離欲、正向滅盡。

「過去、未來色無常,況現在色」,就是說過去的色是無常的,未來的色也是無常的,更何況現在的色。可能有人會說:「過去的已經過去了,未來的還沒有來,過去和未來是不實在的,這比較好理解,但是現在應該是比較實在的才對。」所以就覺得這一句不太好理解。要是仔細想一想,「現在」只存在於過去和未來之間的夾縫裡。「現在」的時間有多長?就是一瞬間而已。這一瞬間過去,就已經不是現在,成為了過去。所以說,過去色無常,未來色也無常,現在色就更加是無常了。

「聖弟子」就是見道位以上的佛弟子。「聖弟子如是觀」,這個「如是」就是「像這樣觀察」的意思;它還有一個意思,就是要「如實」——用符合事實的方式去觀察。觀行就是要符合事實。

你能如實地觀察色無常,就能「不顧過去色」。「顧」有回顧、顧念的意思。過去的色,你當然是回顧。將來你七老八十的時候,看到自己年輕時的照片,心想:「我十六歲的時候,那麼年輕,那麼貌美,皮膚好像可以掐出水來似的。」這就是在回顧過去的美貌,也就是這裡講的「顧過去色」。但如果你能夠如實地觀察過去色無常,就不會老是去回顧過去色了。

「不欣未來色」,「欣」有憧憬的意思。比如,你現在想:「我希望下一世,還是能夠這麼年輕,這麼貌美。」這就是憧憬未來的色身。但如果你能夠如實地觀察未來色無常,就不會老是憧憬未來色。

「於現在色厭」,「厭」就是討厭的意思。色身再怎麼好,也是痛苦的根源。正因為有色身,你才會生病、衰老,乃至死亡。所以,你喜歡這個色身,就相當於喜歡痛苦。當你如實地觀察現在色無常的時候,就會討厭它,離開欲望,因為沒有欲望,也就沒有因此而起的痛苦。

「正向滅盡」,「正向」就是「方向正確」或「正在趨向於」;「正向滅盡」就是趨向把色陰永遠滅盡的目標。

同樣的道理,「如是過去、未來受、想、行、識無常,況現在〔受、想、行、〕識」,也就是除了色的無常之外,還要觀察受、想、行、識的無常。

「聖弟子如是觀者,不顧過去識,不欣未來識,於現在識厭、離欲、正向滅盡」這句話有一些省略。因為講觀受、想、行、識無常的時候,和前面講觀色都是一樣的。也就是說,你只要把句中的「色」字依次替換成「受、想、行、識」就可以得到完整的經教。

12~14;12~14( )正向滅盡+

如無常,〔如是〕苦、空、非我,亦復如是。

時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完整的經文是「無常」一詞,依次替換為「苦」「空」「非我」這三個詞彙。這也留給大家自行補充完整。

「無常等定」──有為法的四種定性

復次,於諸行中,有四決定:一、無常決定,二、苦決定,三、空決定,四、無我決定。

「諸行」泛指一切有為法。「決定」相當於定律。只要是有為法,就一定有四種特性:一、有為法一定是無常的;二、有為法一定會讓人感受到苦;三、有為法必然是空;四、有為法必然無我。

《論》的「無我」,就是《經》的「非我」,在梵文裡面,「非我」和「無我」是同一個字,而「非我」是比較好的中文翻譯。

在日本留學的朋友告訴我,日本大部分的佛教學者都認為《阿含經》講的「非我」是承認「我」的存在;像松本史朗等堅決否定「我」的學者,在日本學術界並非主流。然而,台灣並沒有引進日本的主流看法(大陸似乎也沒有),而是引進日本學術的非主流意見。白象版《實證佛教導論》196 – 197頁引用中村元和末木文美士的看法,這兩位學者便是主張佛教承認有「我」。

諸行無常決定

云何諸行無常決定?由三種相,當知過去、未來諸行尚定無常,何況現在!何等為三?謂先無而有故,先有而無故,起盡相應故。

先講「無常決定」。這裡講「當知過去、未來諸行尚定無常,何況現在」,這是在解釋《雜阿含經》的「過去、未來色無常,況現在色」。

這一句也是說,過去、未來的色都是無常,更何況現在色,就更是無常了。從前一瞬追溯到無始,都是過去;從下一瞬一直到無窮,都是未來。過去和未來的時間都是極長的,而現在只是過去和未來夾縫中的一瞬間。你說一聲「現在」,說完的時候,它已經變成了過去。既然過去和未來都是無常的,只存在一瞬間的現在當然更是無常了。

要確定過去、現在、未來都是無常的,需要從三個方面去觀察:一、先無而有,一個東西本來沒有,後來出生了,變成了有;二、先有而無,它出生了,將來又會消滅;三、起盡相應,這一次的出生就一定有它的消滅,而這一次的消滅也一定有它之前的出生。

若未來行,先所未有定非有者,是即應非先無而有,如是應非無常決定;由彼先時施設非有,非有為先,後時方有,是故未來諸行無常決定。

「未來行」就是未來的有為法。如果說未來行「先所未有」──過去不曾出生過,而且「定非有者」──之後也不曾出生,它就不是「先無而有」,因為它從來就沒有出生過,當然也就不能說它無常。這是假設的情況,下面才是實際的情況。

「由彼先時施設非有」,「非有」就是先前還沒有;「非有為先,後時方有」,先前沒有,後來才有的。例如,兩個人結婚,最初沒有小孩,將來小孩出生,就從沒有變成了有。未來行就是本來沒有,後來才有的,也就是「先無而有」,所以是無常。

「施設」這兩個字在佛經裡經常出現,從勝義諦的觀點來看,根本沒有一切法可說,也沒有一切法的性質,一切的法相都是施設而有。只有站在世俗諦的觀點才有法相可說。

若現在從緣行生已決定有者,是即應非先有而無,未來諸行便應非是無常決定,現在諸行亦應不與起盡相應;由現在行從緣生已,非決定有,以有為先施設非有,是故過去諸行無常決定。

接下來也是一樣,先講假設的情況,再講實際的情況。

如果現在的有為法從因緣而生之後,就一直都有,將來不會消滅,那就不是「先有而無」,未來的有為法就不是無常,有為法的出生和消滅也就不會是相對應的了。

但實際的情況是現在的有為法都是因緣所生,從因緣而生之後,並不會一直存在下去,它是先「有」,之後就會消滅,變成「非有」。當它消滅的時候,它便成了過去的有為法,這就說明過去的有為法都是無常。

例如,小孩子的出生是「先無而有」;死亡,就是生命的「先有而無」。有出生就有之後的死亡,有死亡就有之前的出生,這就是「起盡相應」。

如是現在諸行,因未來行先無而有,因過去行先有而無,由此施設起盡相應。是故說言:「當知去、來諸行無常性尚決定,何況現在!」是名諸行無常決定。

根據上述推論,因為未來的有為法是「先無而有」,過去的有為法是「先有而無」,有出生便必然有之後的消滅,有消滅就必然有之前的出生,這就是「起盡相應」。所以,經文說:過去和未來的有為法都是無常的,何況作為過去和未來之間一瞬間的現在,就更加是無常了。

總結上述三點,得出最後的結論:「諸行無常決定」,一切有為法都一定是無常的。

諸行苦性決定

云何諸行苦性決定?謂去、來諸行尚是生等苦法,何況現在!所以者何?過去諸行是已度苦,未來諸行是未至苦,現在諸行是現前苦,是名諸行苦性決定。

接下來講「諸行苦性決定」,它的意思是說:有為法一定會讓我們受苦。過去和未來的有為法都會讓我們受苦,何況現在的有為法。

過去的有為法是已經承受過的痛苦,未來的有為法是將要承受的痛苦,而現在的有為法是正在承受的痛苦。你能夠這樣觀察之後,就知道所有的有為法,都會讓我們受苦,這是一定的,沒有辦法改變。

諸行空性決定

云何諸行空性決定?謂去、來諸行尚定空性,何況現在!所以者何?未來諸行其性未有,由此故空;過去諸行其性已滅,由此故空;現在諸行雖有未滅,諦義、勝義性所遠離,由此故空,是名諸行空性決定。

過去和未來的有為法,都一定是空。這裡的「空」是指沒有辦法把握,它的存在沒有永恆的意義。在經典當中,「空」的意思相差很多,甚至在同一部經裡,「空」的意思也有不同。你要是堅持「文字的意義是單一、固定的」,不能再有別的意義,就會看不懂佛經。(雖然如此,「空」有一個基本的意義「無」,由這個意義引生出其它的意義。)

這裡的「空」可以解釋為無自性、沒有辦法把握,或白忙一場。就好比你在海邊用沙子做了一個沙堡,做了好幾個小時,很辛苦,也做得很漂亮,可是突然來了一個大浪,就把這個沙堡全部毀了,然後你就說:「哇!我這麼辛苦,到最後落得一場空。」這個「空」就是白忙一場的意思。

「未來諸行其性未有」,「過去諸行其性已滅」,「由此故空」,這裡的「空」也可以解釋為「無」。未來的還沒有出現,過去的已經消失,目前都不存在。好比你有十塊錢,但是你用來買蘋果,你的十塊錢就沒有了。接著,你把蘋果吃掉,於是蘋果也沒有了。

那麼,現有存在的東西為什麼也說是「空」呢?這就要講到「空」的另一種含義了,也就是這裡說的「諦義、勝義性所遠離」。

諦義就是世俗諦的道理,也就是經由相、名、分別建立的世間道理。依照世間道理,現在只是一瞬間的存在,沒有辦法把捉,跟不存在沒什麼兩樣。勝義性就是勝義諦,勝義諦當中無有一法可得,更沒辦法說有。[1]

諸行無我決定*

云何諸行無我決定?謂去、來諸行尚定無我,何況現在!所以者何?未來諸行非我之相,未現前故;過去諸行非我之相,已越度故;現在諸行非我之相,正現前故,是名諸行無我決定。

這裡的「無我」就是《雜阿含經》裡的「非我」。「我」在梵文裡,叫做「阿特曼」。你不知道梵文沒有關係,可以直接看經典對「我」的定義。《雜阿含經》講:「有我、有世間、有此世,常、恆、不變易法。」《中阿含經》定義:「此是神,此是世,此是我,我當後世有,常不變易,恆不磨滅法。」《大般涅槃經》定義:「若法是實、是真、是常、是主、是依,性不變易者,是名為我。」

這三個定義是相通的,這裡只解釋《大般涅槃經》:如果有一個法是真實的,是常住的,是造物主,諸法必須要依靠它才能夠繼續存在下去[2],它的性質不會改變更,具備以上條件才可以稱之為「我」。

變易,有時候會寫成變異,但這兩個詞意義有些不同。變易,是整個改變。變異,則是有一點改變。第八識應該是真妄和合,不會整個改變,但有些地方會改變,所以用「性不變易」比較準確。

未來的有為法現在還沒有出生,既然如此,就是不存在,很顯然它就不是常住法,當然不會是「我」。過去曾經出現過的有為法,現在已經不存在了,既然已經不存在,當然不可能是恆常存在的「我」。現在的有為法雖然暫時存在,但它過去沒有,而且將來一定會消滅,很顯然也不符合常住法的特徵,所以也不是「我」。「正現前故」,可以理解為現在的有為法只是短暫現起的存在。

所以說,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有為法,統統都不是性不變易、恆常存在的「我」。

這四種決定還有更多的理由予以支撐,下面一一展開。

八個理由

又由二相,當知諸行決定無常:一、由過去世已滅壞故,二、由未來、現在世是應滅壞法故。

「故」這個字,常常放在句子的最後,表示這是理由,這是梵文的語法。這一句如果用完整的現代漢語來表述,就是:由過去世的有為法已經壞滅,而未來和現在的有為法應該也會壞滅的緣故,可以知道所有的有為法一定都是無常。

應留意的是,這裡用的是邏輯歸納法。

又由二相,當知諸行決定是苦:一、是生等苦法故,二、是三苦性故。此諸苦相,如前應知。

又有兩個理由,可以讓我們知道,有為法一定會讓我們受苦。第一個理由,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怨憎會、愛別離、求不得、五蘊熾盛是大家都知道的苦。第二個理由,「三苦性」,「三苦」是指苦苦、壞苦、行苦。苦苦就是一般人都會認為痛苦的苦;壞苦就是本來比較好,現在變得比較差而產生的苦;行苦是身口意行的忙煩之苦。

行苦的「行」和諸行無常中的「行」,雖然是同一個字,但意思不一樣。「諸行」泛指一切有為法,行苦的「行」指身口意行,特別是覺知心的了別。了別久了會累,這是因為了別即是忙煩;一向不忙煩的法,例如涅槃,再久都不會累。所以,一旦覺知心察覺到有為法的存在,一定有行苦,它是絕對逃不掉的;即使你是在享受男女合會的樂,也一樣有行苦。

以聲聞法來講,有為法的存在統統都是苦,所以叫做一味相,這是勝義諦五種相之一[3]。所以苦諦可以變成勝義諦,原因就在這裡。

又由二相,當知諸行決定是空:一、畢竟離性空故,二、後方離性空故。畢竟離性空者,謂諸行中我我所性畢竟空故。後方離性空者,謂於已斷一切煩惱心解脫中,一切煩惱皆悉空故。

又有兩個理由,可以讓我們知道諸行決定是空。一,「畢竟離性空者」,後面解釋為「謂諸行中我我所性畢竟空故」,這句話只能用大乘法來解釋。有為法只有從世俗諦去觀察,才有法相和自性。佛法中講的「自性」相當於英文的 property,也就是性質的意思。比如「固體是堅硬的」,「固體」是法相,「堅硬」就是它的自性。但是站在勝義諦的立場來說,三界萬法統統都是由第八識所生,沒有法相,更沒有諸法的自性可說,包括我、我所[4]性,這就叫做「畢竟離性空」。

「後方離性空」被解釋為「謂於已斷一切煩惱心解脫中,一切煩惱皆悉空故」。意思是說,以世俗諦來說,固然有一切煩惱的法相,但當你知道畢竟空的道理,並且緣在勝義諦上,慢慢地把世俗諦中的這些煩惱統統斷除。這時候,你再往前回顧,就會發現原本的那些煩惱根本什麼都不是。

又由二相,當知諸行決定無我:一、諸行種種外性故,二、諸行從眾緣生不自在故。

又有兩種理由,可以讓我們知道一切有為法統統都不是「我」。一是「諸行種種外性」。「外性」是指一切有為法的性質要依靠外在於它的事物來決定。比如剛才說的固體具有堅硬的性質,比如冰塊。但冰塊之所以是硬的,是因為溫度在零度以下,如果溫度在零度以上它就化為液體,失去堅硬的性質。所以,冰塊這樣的固體,它所具有的堅硬性質是需要外在的事物、環境才能成立的。所以可以說,它的性質是會變易的,並不是不變易的「我」。

第二個理由是「諸行從眾緣生不自在」,意思是說,有為法一定需要各種條件才能夠出生,所以它並不是自己就能夠存在的法(不自在)。既然「不自在」,它就不是恆常存在的「我」。

十個理由

復由十相,當知諸行四相決定:謂由敗壞、變易、別離、相應法性相故,非可樂、不安隱、相應遠離、異相相故。如是等相,如前〈聲聞地〉已廣分別。

接下來,又講由十相——也就是十個理由,讓我們知道,一切有為法都一定有四相——無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。這十相在《瑜伽師地論》卷37曾經講過:

由十種行觀察苦諦,能隨悟入苦諦四行。何等為十?一、變異行,二、滅壞行,三、別離行,四、法性行,五、合會行,六、結縛行,七、不可愛行,八、不安隱行,九、無所得行,十、不自在行。如是十行依證成道理能正觀察。

文字有點差異,但意思應該是一樣的。大家可以相互對比,這裡就不解釋了。


[1] 要讀懂佛經,必須明白勝義諦與世俗諦,大家可以參考《實證佛教導論》第七章第一節裡講勝義諦和世俗諦的部分。

[2] 《成唯識論》稱之為「所知依」。「所知」就是你所知道的東西,泛指一切有為法。一切有為法都要依止在這個東西上才能夠存在下去,所以叫「所知依」。

[3]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75:「勝義諦有五種相:一離名言相,二無二相,三超過尋思所行相,四超過諸法一異性相,五遍一切一味相。」(CBETA 2019.Q3, T30, no. 1579, p. 713c25-27)。

[4] 一切有為法可以分為兩類,一類是「我」,一類是「我所」。此處的「我」不是指第八識,而是「能取」,多數人以六根、六識為「我」;「我所」則是「所取」,多數人以六塵為「我所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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