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雜阿含經實證】「二種漸次」–智漸次與智果漸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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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;15(9)真實正觀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

色無常,無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者亦非我所;如是觀者,名真實正觀。如是受、想、行、識無常,無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亦非我所;如是觀者,名真實正觀。

聖弟子如是觀者,厭於色,厭受、想、行、識。厭故不樂,不樂故得解脫,解脫者真實智生『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』,自知不受後有。

時諸此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「色」就是「四大及四大所造色」。只要是物質和能量拼湊而成的東西,都叫「色」。色法是無常的;既然是無常,就會讓我們受苦;會讓我們受苦,就不是「我」。「苦即非我」這句話非常重要。因為它的反面就是說,有一個「我」是不受苦的。很多經典也都提到涅槃有四種特性「常、樂、我、淨」,「我」是涅槃的別稱,它是常住法,是不受苦樂的。完全沒有苦,這才是真正的「樂」。

因為色法不是「我」,所以它也不是「我所」。這一推論的具體邏輯這裡沒有交代,按照印度人當時的觀念,「我」是不受苦樂的,是輪迴當中不變易的主體,所以沒有辦法講「什麼東西是屬於它這個常住法所有的」。

我們平常所說的「這是我」,其實是把五陰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)當成是我。比如你有一部手機,你會說:「這是我的手機。」實際上,你一定是先把五陰當成我,然後又認為這部手機的所有權是屬於這個五陰的,才會說「這是我的手機」。

如果你已經能夠認定:五陰是無常法,是會讓你受苦的,所以它不是生死輪迴當中不變易、不受苦樂、不生不死的「我」。這樣就能確定:五陰不是「我」。那麼,這個手機是五陰的,而五陰不是常住法「我」,手機當然也不是「我的」。

「如是觀者,名真實正觀」,能這樣去觀察的話,才叫「真實正觀」。大家都知道,實證佛教學派特別注重方法論,而方法論裡特別重要的一點是要符合事實。觀察的時候,要符合事實,然後才會得到符合事實的人生觀和世界觀。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,可以說「真實正觀」是修行當中最重要的事。

對「色」觀察之後,接下來便是依次觀察「受、想、行、識」。對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」無常的觀察,在《實證佛教導論》第五章裡有很仔細的介紹,大家可以自行參考。

大家要注意的是,經文有省略,但你的觀行不能省略,統統都要逐一去確定。「色」的「無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亦非我所」;「受」的「無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亦非我所」……要這樣一個一個地觀察,然後確定,排除合理的懷疑。

聖弟子能夠這樣觀察,就會於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產生厭離。聖弟子是指初果以上的佛弟子,如果稍微放寬一點,初果向的人也說是聖弟子。但不能把凡夫也稱為聖弟子,那就言過其實了。

你如實觀察,就會發現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一定都有苦,既然有苦,你就會討厭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也就是說,你一定會討厭五陰。你討厭五陰,就不會企圖從五陰當中去獲得快樂,也不會樂於五陰的存在。這樣,你就會解脫於五陰所產生的痛苦,五陰所產生的痛苦跟你沒有關係。最終,你一定能得到究竟解脫,證得阿羅漢。能夠得到解脫的人,一定會有真實的智慧。

有了真實智慧就能自己證明「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」,並且「自知不受後有」。這是說,我的生命已經到了盡頭,不會再受到五陰的繫縛,所有的清淨行都已經修證完畢,該做的事情已經做成,可以自知自作證,我知道自己不會再有生死輪迴。這是阿羅漢才具有的智慧。

需要注意的是,「梵行」就是清淨行,這裡指的是解脫道方面的清淨行,而不是佛菩提道的清淨行。這兩者是有差別的。「所作已作」《長阿含經》譯為「所作已辦」。「辦」是已經做成的意思。「自知不受後有」,是說已經證得阿羅漢的人,他可以自知自作證,知道自己不會再有生死輪迴,不需要找人來替他作證。

大家注意看,這一段經文從頭到尾,都沒有要求你修習禪定,而是教你觀「五陰非我」,最後就能讓你證得阿羅漢。《須深經》講,阿羅漢有兩種,一種是慧解脫,一種是俱解脫。俱解脫阿羅漢是指在慧和禪定兩方面都得到解脫,所以叫做俱解脫。「俱」是「both」的意思,定和慧兩方面都具足。

阿羅漢只有這兩種,並沒有「定解脫阿羅漢」,只有定而沒有慧,絕對沒有這種阿羅漢。也就是說,你如果想要只修觀行,不修禪定,可以證得慧解脫阿羅漢果。如果你兼修禪定和智慧,最後會證得俱解脫阿羅漢。但是你如果只修禪定,不修「五陰非我」的觀行,絕對證不了初果,更不要說阿羅漢了。

只修禪定,不修觀行,這不是佛教的修行方法。如果一個修行人,從頭到尾都不講「五陰非我」,你可以很肯定地說,這個人不是佛教的修行人。這樣講絕不過分,經教的依據就在這裡。

16;16(10)真實正觀+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

色無常,無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者即非我所;如是觀者,名真實正觀。如是受、想、行、識無常,無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即非我所,如是觀者,名真實正觀。

聖弟子如是觀者,於色解脫,於受、想、行、識解脫,我說是等解脫於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。

時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這一經和上一經差不多。區別在於,上一經是說,證阿羅漢的人可以替自己作證:不會再有生死輪迴;這一經是說,世尊會幫他作證:他能夠解脫於生老病死、憂悲苦惱。

「二種漸次」──智漸次與智果漸次

復次,為心解脫勤修習者,有二種漸次:一、智漸次,二、智果漸次。

「心解脫」一般是禪定的別名,從初禪一直到滅盡定都是心解脫。但這裡的「心解脫」是指離開四種邪執,最終證得阿羅漢。為了心解脫而去修習,這時候就會經歷兩種漸次(次第)。這兩種漸次,一種叫「智漸次」,一種叫「智果漸次」。

智漸次*

云何智漸次?謂於諸行中,先起無常智,由思擇彼生滅道理故。

「智漸次」可以理解為獲得智慧的次第。這裡講的就是於諸行中,先起「無常智」,次起「苦智」,然後出生「無我智」。佛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,叫做「依智不依識」。如果是閱讀經教而知,或者是從不很充足的證據推測而知,這屬於「識」。如果你自己去觀察,並確認這件事情符合事實,無有懷疑,這才是「智」。所以,要獲得「智」就必須去觀察,確認無疑的知識才是「現量」。

1. 無常智

「無常智」是從「思擇」諸行(一切有為法)的「生滅道理」中獲取的。「思擇」也是一種觀行。你可能先是聽到別人講「諸行無常」這個道理,或是讀了經教中這樣講,聽聞之後你就會去思考;接下來你還需要抉擇,也就是去驗證這個道理的對錯。

「無常智」必須從觀察有為法的生滅去證得。你知道它是生滅的,就可以斷定它是無常的。要判斷一個東西是不是有為法,要從三個方面去觀察:第一、它是不是本來沒有後來變成有;第二、它存在期間是不是剎那剎那變異;第三、它最後是不是整個消滅掉。

第二條比較難觀察一些,所以你可以先從第一條和第三條觀察,然後再去觀察第二條。如果你觀察的事物符合這三個條件,那麼你就可以斷定它一定是無常的。

2. 苦智

次後於彼生相應行,觀為生法、老法,乃至憂、苦、熱、惱等法。由是因緣,一切皆苦,此即依先無常智生後苦智。

你能夠確定諸行無常之後,再去觀察體會,它是否會造成你的痛苦。痛苦有很多種,「生、老、病、死」是苦,「憂、苦、熱、惱」也是苦。當你能夠確認「一切無常的法都會產生痛苦」是符合事實的,也就能夠確認「諸行苦」的道理也是事實,這時候你就由「無常智」得到了「苦智」。

3. 無我智

又彼諸行,由是生法乃至是熱、惱法故,即是死生緣起,展轉流轉,不得自在行相道理,故無有我,此則依先苦智生後無我智。

我講過很多次,《瑜伽師地論》的「無我」就是《雜阿含經》中的「非我」。當你確認一切有為法是生滅的,會產生痛苦,在生死輪迴當中它是「不得自在」的,便可以確定「諸行……無有我」。

如是觀無常故苦,苦故無我,是名智漸次。

《論》的「苦故無我」,相當於《經》的「苦即非我」。除了表面意義之外,我們要看到它的隱藏意義。這句話其實是暗示,在生死輪迴中有一個「我」,是能夠離苦、得自在的。《雜阿含經》其實是主張有「我」的,只不過這個「我」不是五陰。

你這樣觀行下來,就會依次得到「無常智」「苦智」和「無我智」,這就是所謂的「智漸次」。獲得這些智慧之後,證得初果。再完成「智果漸次」之後,才證得阿羅漢果。

智果漸次

云何智果漸次?謂厭、離欲、解脫、遍解脫。

所謂的「智果漸次」,包括厭、離欲、解脫、遍解脫。

1. 厭

云何厭?謂有對治現前故,起厭逆想,令諸煩惱不復現行。

「厭」是什麼?比方說,你看到好吃的東西,很想吃,這就是貪愛的現起。那麼喜歡這個好吃的東西的是什麼呢?是你的六識,是你的六識起了那種喜歡的感覺,是你的六識心想要去嚐嚐看這個東西是什麼滋味。

但是你知道「諸行無常」的道理,這個好吃的東西也是無常,所以到時候一定會讓你受苦。比如吃太多之後變得太胖,太胖之後又引起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糖尿病;或者是因為你太喜歡吃,沒得吃的時候就會覺得很不舒服。這都是無常給你造成的痛苦。無常的東西一定會造成痛苦,儘管這個道理你已經思維清楚了,可還是很想吃,為什麼?因為你的心還沒有得到解脫。

有的人可能會說,可以用禪定降伏貪愛。禪定當然可以降伏貪愛,卻沒辦法斷貪愛,所以《雜阿含經》不教你修意守丹田、數息,而是讓你從「厭」開始,從討厭這些無常的事物開始,而厭離又是從「無常故苦」的觀行中來。

如果你不做「無常故苦」的觀行,只是用意守丹田或數息的方法,把貪愛強行壓抑住,這不是正統的佛教修行方法。這樣只能把它強行壓抑住,但等你不修禪定的時候,貪愛還是會再現起,沒有辦法徹底斷除。

所以當貪愛起來的時候,你要起厭離想,立刻觀察這個東西到最後一定會讓你受苦受罪,這樣就能夠「令諸煩惱不復現行」。當然這也不是那麼簡單,因為至少要二果以上的人才有辦法做到。初果人還是在追逐貪愛,當貪愛起來的時候,他不會記得「五陰是苦」,就算記得,也不會當一回事。

二果人才有辦法把「五陰非我」的道理變成無間作意,可是他並沒有「五陰是苦」的無間作意。貪愛現起的時候,如果不會引起重大煩惱,也不會構成犯戒的話,他還是會去受用。如果你拿一個很貴很好的蘋果給他吃,他可能還會說:「哇,好好吃啊!真希望每天都能夠吃得到。」他做這種希望也不算過分,因為這並沒有犯五戒。事實上,大部分的修行人都還會這樣。「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」這五種主要的欲界貪愛,道理上都是一樣的,大家要舉一反三。

如果這個二果人想要把自己的貪愛斷掉,貪愛生起的時候,他會「起厭離想」。經常做這種觀行的人是三果向,也就是趨近於三果的人。這不是一般人就能夠做到的。初果肯定沒辦法,二果人要看他想不想這麼修[1],只有三果向才是經常做這種觀行,但又還沒有成功。

2. 離欲

云何離欲?謂由修習厭心故,雖於對治不作意思惟,然於一切染愛事境貪不現行,此由伏斷增上力故。

在講「厭」的時候,還是要對治。但是因為修習厭離的緣故,到後來就變成習慣,不需要再去對治了。到了這個地步就會對於「一切染愛事境不現行」,也就是說欲界貪愛統統都不現行。「此由伏斷增上力故」,這個時候已經是把貪愛的現行給斷掉,至少是三果了。如果三界愛全都斷掉,就是阿羅漢。

3. 解脫

云何解脫?謂即於此伏斷對治多修習故,永拔隨眠。

這裡講到的果位又分兩種,一種是斷掉現行,一種是把隨眠整個拔斷。「隨眠」的意思是目前沒有現行,但是遇到惡緣,還是可能再起。

以食欲為例。假如你看到很誘人、很好吃的食物,不會流口水,也不會在心裡面說:「好好吃哦,想要去吃它。」這就是前面「離欲」中講的「於……染愛事境貪不現行」。如果各種染愛事境,貪愛都不現行,就是「於一切染愛事境貪不現行」。

這個時候,你吃東西只是因為肚子餓,而不是因為覺得東西滋味很好,想要品嚐。對於三果人和阿羅漢來說就是這樣,他們吃東西只是為了維持生命而已,是為了對治饑餓這個痛苦而去吃,而不是為了食物的滋味而去吃。

如是名厭、離欲、解脫第一差別。

以上講的是「厭、離欲、解脫」的第一種定義。下面又講了第二種定義。

復有差別:謂於厭位,斷界極成滿故名厭。即依止厭,除非想非非想處,於餘下地得離欲時,施設離欲位,故名離欲。於非想非非想處得離欲時,施設解脫位,故名解脫。是名厭、離欲、解脫第二差別。

「斷界」之前講過,「謂見道所斷諸行斷故,名為斷界」,意思就是斷掉三縛結。把三縛結斷得非常乾淨,所以叫「極成滿」,這樣就叫作「厭」。

以「厭」為基礎繼續修行,就能夠離開欲界愛,並且依次證得初禪、二禪、三禪、四禪,接著是四空定(一虛空處定,二識處定,三無所有處定,四非有想非無想處定),這都叫做「離欲」。

一旦你離開對於非想非非想處定的欲望和染著,就會證得滅盡定。這時候就是「解脫」位。

4. 遍解脫

云何遍解脫?謂由如是煩惱雜染解脫故,生等諸苦雜染亦普解脫,是名遍解脫。

把煩惱和雜染解脫了,但還是會有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苦惱這些東西。像阿羅漢斷掉的是五下分結和五上分結,這稱之為一念無明,是解脫道應斷的煩惱,但仍有一些煩惱不是阿羅漢能夠斷掉的,他還是有老、病、死,還是會感覺到肚子餓、天氣冷,這些也統統都是苦。

「生等諸苦雜染亦普解脫」等到阿羅漢死去,入無餘涅槃,當然這時候所有的生老病死等痛苦也都跟他沒有關係了。這也說成是「遍解脫」。

講到三果、四果的證量時,我只是依文解義,再加上一些比量,並不是很有把握。就算是我很有把握的部分,你也不要照單全收。你必須依照三量(現量、比量、正教量)去做抉擇,絕對不要因為誰這麼說,你就完完全全接受,不然就違背四依四不依的原則。

我沒把握的地方,會直接告訴你。你不要覺得這樣子不好,心想:「你怎麼這麼差勁,看不懂經教也敢講經。」其實,除非是究竟佛,誰能看懂全部的經教?宣稱完全讀懂佛經的人,如果不是究竟佛,就是一個增上慢或大妄語人。

如是由智增上力故,於諸行中起厭,由習厭故得離欲,由習離欲故得解脫及遍解脫,如是名為智果漸次。

這句話就是在講修證的果位次第。剛開始的時候,是「由智增上」,也就是因為你去觀察這些現象,從「無常智」到「苦智」,再到「無我智」,你觀察得越多,就越發增上,產生了慧力。有了慧力,你就會改變心態,對有為法產生厭離的感覺。

產生這種厭離的感覺以後,就會漸次離開三界愛,先離開欲界愛,再離開色界愛,最後離開無色界愛。因為你能夠漸次離開三界愛,最終得到解脫和遍解脫,所以稱之為「智果漸次」。

四種邪執

此中復有四種邪執,何等為四?一、見邪執,二、慢邪執,三、自內邪執,四、他教邪執。

「邪」這個字在古文裡是指「不正」。這和現代人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點不同。日常用語裡,「邪」是很糟糕的東西,比方說「邪教」,一聽到這兩個字,就會想到那種教人殺人放火的、做種種壞事的教派。

佛教裡講「邪」不一定是違反世間的善法,只是說它不符合事實。在佛教的語彙中,世間聖賢也有「見邪執」和「慢邪執」。只有見道位以上的出世間聖賢,才能斷掉「見邪執」。「慢邪執」最難斷,它會一直存在,直到證阿羅漢果。

1. 見邪執

見邪執者,謂於諸行中執我、我所。

「見邪執」就是指見解上的不正確,「於諸行中執我、我所」,也就是錯誤地認為有為法中有「我」或「我所」。當「我」與「我所」對立時,實際上是指能取與所取,而不是生死輪迴當中不變易的主體「我」。五陰與「我」的關係,應該是非我、不異我,甚至全體皆是我,沒有「能取」與「所取」的差別相。但是眾生不明白,以為「能取」[2]能夠恆常存在,將它們誤認為「我」,如此一來,與之相對的,便成了「所取」[3],而稱之為「我所」。如果「我」是指生死輪迴當中不變易的主體,就不應該有「我所」。

有「見邪執」的就是凡夫,必須要聲聞見道位以上的佛弟子才有辦法斷掉「見邪執」。

2. 慢邪執

慢邪執者,謂於諸行中起我慢執。

「我慢」是五上分結之一,它可不簡單,就連四果向都還會有「我慢執」。它不是去跟誰做比較,而是心裡覺得「我(覺知心)存在在這裡是一件很好的事情」,這就是「我慢執」。

前見邪執,障諦現觀;後我慢邪執,障修所斷煩惱等斷。

見邪執能夠「障諦現觀」,「諦現觀」就是指聲聞見道的現觀。如果你一直堅持認為五陰當中有「我」「我所」,就沒有辦法聲聞見道。

煩惱分兩種,第一種是「見所斷煩惱」,簡單來說就是三縛結(我見、疑見、戒禁取見);第二種是「修所斷煩惱」,包括七種煩惱:貪、嗔,再加上五上分結(色界愛、無色界愛、掉舉、無明、慢)。這七種煩惱中,最重要的就是這個「慢」(我慢)。你之所以有欲界的貪、嗔,一定是覺得「我存在在這裡很好,必須要增益自己」。比如說對吃的貪愛,你想要大吃大喝一頓,那就說明你一定覺得自己可以吃這件事是一件好事。如果你都已經覺得「我不稀罕自己這樣的一個存在」,你當然也不會有想要去好好吃一頓的欲界貪。所以這裡說,「我慢」會障礙修所斷煩惱的斷除。有了「我慢」,才會有欲界愛、色界愛、無色界愛、掉舉、無明其他六種修所斷煩惱。

「我慢」還有另外一個名稱,叫作「俱生我見」。俱生我見就是你會有一種感覺,覺得有一個五陰「我」存在著。雖然你已經知道五陰不是「我」,但還是有一種感覺,或者說執著,覺得五陰就是「我」。這種感覺很難去除掉,它就是所有煩惱的源頭。你可以透過三縛結的斷除,然後慢慢削弱這種感覺,最後整個把它斷掉,這樣你就證得了阿羅漢果。

3. 自內邪執

自內邪執者,謂獨處空閑,不正分別為依止故,執有實我,或見邪執,或慢邪執。

「自內邪執」是自己產生的邪見,不是由別人教給你的。這可以分為兩種情形:一、一個人因為沒有好好觀察分別,以為在五陰當中有一個很實在的「我」,這是後天生成的「見邪執」。二、凡夫天生就有「慢邪執」,這不是誰教的,所以也是屬於「自內邪執」。

4. 他教邪執

他教邪執者,謂由他教起邪執著[4],謂此是我,此是我所,我慢行轉。又於內起不正分別,執我、我所名內邪執,亦名非他教邪執。

「他教邪執」和「自內邪執」是相對的,指他人教出來的邪見。所以「自內邪執」又稱為「非他教邪執」。

比方說,附佛外道可能會跟你講:「性高潮的時候,沒有語言文字的心靈狀態,就是能夠永恆不變易的東西。」也可能會用「空性」「涅槃」「法身」「自性清淨心」等名詞來稱呼它。你如果相信他的話,產生了錯誤的觀念,這個錯誤的觀念就是「他教邪執」。實際上,這種狀態是不可能永恆存在的。只要把有為法當成恆常存在不變易,或者在有為法當中執有「我」或「我所」,都是「我慢行轉」。

《論》中有許多「轉」字,比如「解脫轉」「我慢行轉」「業轉」「意識轉」等等。轉,是運轉的意思,凡是說「某樣東西轉」,就說明這樣東西是有為法。大家可能會疑惑,說「煩惱是有為法」也就罷了,為什麼說「解脫功德也是有為法」呢?

大家可以想一想,解脫功德是不是以前沒有後來才有的?解脫功德是不是相應於五陰身而言的?當你取證無餘涅槃之後,沒有了五陰身,是不是也就沒有解脫功德了?因為取證無餘涅槃之後,也就無所謂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了,五陰身都沒有了,當然解脫功德也就不見了。

不僅解脫功德,包括戒體、禪定、智慧等出世間法,也是有為法,而不是無為法。無為法是什麼作用都沒有的,有為法才會有作用。涅槃是無為法,所以說它「無智亦無得」,不會用「轉」這個字來描述它。也不會有「真如轉」這種說法,因為真如是無為法。所以,大家要記住,一定是有為法才會有「轉」的問題。

如是一切邪執永斷,當知是名智果。

最後總結,你把一切的邪執都統統斷掉了,這樣就是智慧的果位。

這個智果指的是阿羅漢的果位。因為前面講的「見邪執」和「慢邪執」,分別是「見所斷煩惱」和「修所斷煩惱」。把見邪執斷掉是聲聞見道;再把慢邪執斷掉,那就是阿羅漢了。


[1] 菩薩必須保留貪愛,因此證得二果之後,必須等到將近初地,才將貪愛斷掉。

[2] 「能取」與凡夫所誤認者有關,通常是指向六根、六識。

[3] 「所取」與凡夫所誤認者有關,通常是指向六塵。

[4] 「執著」,《會論》作「執者」,今依《瑜伽師地論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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