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;17(11)因緣所生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
色無常,若因、若緣生諸色者,彼亦無常;無常因、無常緣所生諸色,云何有常!如是受……。想……。行……。識無常,若因、若緣生諸識者,彼亦無常,無常因、無常緣所生諸識,云何有常!
如是諸比丘!色無常,受、想、行、識無常,無常者則是苦,苦者則非我,非我者則非我所。
聖弟子如是觀者,厭於色,厭於受、想、行、識。厭者不樂,不樂則解脫,解脫知見『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』,自知不受後有。
時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這裡是從因、緣的角度來解說五陰無常。先說「色無常」。「色」是四大及四大所造色。因為四大是因緣所生法,而造成四大的因和緣本身是無常法,所以,因緣合會而出生的「色」,當然也是無常法。
這裡的「因」是指因緣,它既是因也是緣,也稱為種子。「緣」包括四種緣: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。這在《論》的部分會詳細解釋。
有的讀者看到這裡可能會問:「因緣法中的『因』指的不是第八識嗎?而第八識不是不生不滅的嗎?這裡為什麼說『無常因』呢?」其實,第八識不全然是不生不滅的無為法,它是有為法和無為法的和合。
有人提出一個奇怪的主張:認為除了每個眾生的八個識之外,還有另外一個識,這個識是唯一的。他把它取名叫「根本識」,這個根本識才是無為法。接著又認為:是由這個根本識出生了一切眾生的八個識,然後再由眾生的八識出生附屬於眾生的一切法。
按照他的觀念,這個根本識是無為法,但它又出生了三界萬法。但無為法的意思就是沒有作為,既然沒有作為,又怎麼能夠出生三界萬法呢?
有的人在看百法明門的時候注意到,第八識被歸為有為法。一百個法分成五組:一、心法,二、色法,三、心所有法,四、心不相應行法,五、無為法。前面四組共九十四法,統統都屬於有為法;最後一組的六種法,則是無為法。(有為法有生、住、異、滅,無為法沒有生、住、異、滅。)而第八識在百法明門的分類中,屬於有為法。有人看到這裡,就認為既然第八識是生滅的,便企圖去尋找另外一個不生不滅的法。但實際上,百法明門裡的六種無為法,都是第八識顯示出來的,並不是離開第八識而另有這六種無為法。所以,片面地認為第八識是無為法或有為法,都是不準確的。準確的說法應該是:第八識是有為法和無為法和合。也就是說,第八識有兩面。一面是有為法,一面是無為法。懂得這個義理,理解經教就不容易發生重大錯誤,等到大乘開悟,你就會知道第八識究竟是什麼,並且把第八識的真妄和合弄清楚,那時候再看經教,大部分地方都能暢通無阻。
第八識是有為法,是偏指所藏的部分。《經》這裡的「因」指的就是第八識所含藏的種子。「緣」則分四種。因和緣統統都是有為法,所以才能出生別的東西。
這裡要再強調一次,無為法沒有功能,不能出生別的東西。所以第八識不只是無為法,也不完全是有為法,有為法的部分必須依止在不生不滅的無為法上面,才能夠有所作為。
總而言之,這裡的因和緣都是有為法,有為法也就是無常法。造成色法的因和緣是無常法,那麼,由無常的因和緣所出生的色法也一定是無常法。《經》沒有講清楚因和緣到底是什麼,幸好《論》有詳細解釋。
同樣的道理,出生受、想、行、識的因和緣,也都是有為法,都是無常的。由無常的因和緣出生的受、想、行、識也一定是無常的。不可能說無常的東西卻出生了一個恆常的法。既然有出生,就已經不是恆常了。
經文中省略號的部分,是經文的省略,也就是表明文字和講色法的部分是一樣的,只不過是把「色」依次替換為「受、想、行、識」。注意,這裡的「識」是指前六識,或者叫做六識身。因為第七識以種子為因就夠了,只要因緣,不需要其他的緣。而第八識根本不需要因、緣去出生它。
18;18(12)因緣所生+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
色無常,若因、若緣生諸色者,彼亦無常;無常因、無常緣所生諸色,云何有常!受……。想……。行……。識無常,若因、若緣生諸識者,彼亦無常,無常因、無常緣所生諸識,云何有常!
如是比丘!色無常,受、想、行、識無常。無常者則是苦,苦者則非我,非我者則非我所。如是觀者,名真實正觀。聖弟子如是觀者,於色解脫,於受、想、行、識解脫,我說是等為解脫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。
時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這一小經和上一經文字基本相同,不必再解釋。
「非斷非常」──有為法竟然不斷滅!
復次,由三種相應,知諸行非斷非常。何等為三?一、以無住行為因故,二、生已無住因故,三、未來諸行因性滅故。
「相應」可以理解為理由。也就是說,有三個理由可以說明諸行(有為法)既不是斷滅法,也不是常住法。前兩個理由說明諸行非常,第三個理由說明諸行非斷。稍後還會詳細說明。
在《雜阿含經》當中,大多是強調有為法的無常,也就相當於這裡的「非常」。但這裡為什麼又說「諸行非斷」呢? 只要把有為法當成第八識的功能差別,就是「三界唯心」,這樣就不能說有為法是斷滅法。就好比波浪是變動的,但如果把它們看作是水,水從來沒有變動過。所以,當你把三界萬法統統都當成是第八識,它們就一向都是第八識,從來都沒有出生過,也從來都沒有消滅過,這就是不生不滅。
以上是用大乘法來解釋「非斷非常」,這和《論》的解釋略有不同,後者需要遷就小乘根器的讀者,有些文字寫得很隱晦,不容易解讀。
諸行非常
此中諸行因無常故,生已住因不可得故,當知諸行非常。
有為法是以無常的「種子」為出生的因。有為法出生以後,沒有辦法久住,必然是剎那剎那變異。從這裡可以得知有為法都不是常住法。
第八識是真妄和合。真是指常住法的部分,也就是能藏的心體。妄是指無常法的部分,也就是所藏的種子。無常法才能出生無常法,因為常住法既然是無為、沒有功能,便沒有辦法出生其他的法。無常的種子,才能出生它法。但是,無常的種子,必須有一個常住的心體來執持,也就是說,無常的種子必須依附於能藏的心體這個常住法上,才能夠有一切的功能差別。
諸行非斷*
能生未來諸行,現在因性滅故,當知諸行非斷。
按,這一個理由支持有為法的「非斷」。讀者要是能夠透過精細的思惟,從而讀懂這隱晦的文句,可以大幅提高思辨和解經的能力,為了不讓大家先看到答案,白話解釋放在腳注。[1]
四緣
復有四緣,能令諸行展轉流轉。何等為四?一、因緣,二、等無間緣,三、所緣緣,四、增上緣。即此四緣,略有二種:一、因,二、緣。因唯因緣,餘三唯緣。
緣有四種,能夠讓有為法持續出生及運轉:一、因緣,二、等無間緣,三、所緣緣,四、增上緣。這四種緣又分成兩類:一、因,二、緣。在四緣當中,「因緣」既是因也是緣;其餘的「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」,統統都是緣。
一、因緣*
又因緣者,謂諸行種子。
「諸行」包括五陰、十二處、十八界在內的一切有為法。
種子是因緣,流注出來就成為陰、處、界等三界萬法。這個法義非常重要,還沒有證得以前,就要先記住,否則無法修學大乘法。
二、等無間緣
等無間緣者,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,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。
前六識,就是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。相應法,是指與這六識相應的心所法,比如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、貪、嗔等等。
先以眼識為例。眼識的流注,就好比從水龍頭裡流出來的水,先流出第一滴,再流出第二滴,這樣一滴一滴地流。前面一個眼識種子,就是後面一個眼識種子的等無間緣,要有前面那個眼識種子流注出來,後面那個眼識種子才能夠出來。前六識以及它們的相應法(例如貪、嗔)也都是這個道理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3對於等無間緣還有不同的定義:「等無間緣者,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,此是彼等無間緣。」按照這個定義,等無間緣是某個識,必須這個識不斷運轉,另一個識才能運轉,例如第六識是前五識的等無間緣,第七識是前六識的等無間緣,第八識是前七識的等無間緣。
三、所緣緣
所緣緣者,謂五識身等以五別境為所緣,第六識身等以一切法為所緣。
「五識身」指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,不包括意識。這裡的「五別境」指的是五種各別的境界相,也就是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五塵,而不是百法明門中的五別境(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)。
前五識能夠了別的對象(五塵)叫做「所緣」。五塵,分別是前五識的所緣緣。比如你要看,就要有一個看的對象。這個被了別的對象(青、黃、赤、白等顯色),就成了眼識的所緣緣。
「第六識身等以一切法為所緣」。第六識就是意識,「法」指的是法塵,不但包括有為法,也包括無為法。例如,第八識無形無相,但是可以透過它的作用而推論出它的存在,這也是意識的了知。既是意識的了知,就屬於法塵的範圍。雖然這樣的法塵並不是真正的第八識,但是不妨依照世俗諦認定「某人觸證第八識」。
前五塵細緻的部分也是法塵,例如眼識只能了別「顯色」(青、黃、赤、白等),其餘的「形色」(長、短、方、圓等)、「表色」(取、捨、屈、伸等)、「無表色」(斯文、粗魯、小器、大方、氣魄、戒體等因為長期的行為熏習所顯現出的氣質差異)皆是意識了別,因此都屬於法塵。
四、增上緣
增上緣者,謂五識等以眼等各別所依為增上緣,及以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;
除了因緣、等無間緣和所緣緣之外,其他的緣一律稱為增上緣。
先以眼識為例,眼識的出生一定要有眼根,但眼根不是因緣(種子);眼根也不是等無間緣(眼識的等無間緣是前面已經流注出來的眼識種子);眼根也不是所緣緣(眼識的所緣緣是青黃赤白這些「顯色」)。既然這樣,眼根就屬於眼識的增上緣。前五識都是同樣的道理。
「及以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」。作意是五遍行之一,是八個識統統都有的。但這裡作為前五識增上緣的作意,應該是意識和末那的作意。《成唯識論》說:「作意,謂能警心為性,於所緣境引心為業。謂此警覺應起心種,引令趣境故名作意。雖此亦能引起心所,心是主故,但說引心。」真觀常講:「一切有為法皆是第八識流注種子現起的功能差別,若離業力與妄想,它們什麼都不是。」作意之後所起的心種,其中必須有世界觀的部分,七轉識才能夠了別。這種世界觀可以分為如理與不如理兩種,如理作意就是「明」,不如理作意就是「無明」。
這裡已經是百法明門的部分,真觀不是非常懂,也沒有絕對的把握,請大家依三量抉擇法義。
意識身等以四大種身,及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。
色身是由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種拼湊出來的,所以叫四大種身。對於欲界和色界的眾生來講,要有四大種身,意識才能夠存在。所以四大種身是意識的增上緣。但是無色界有情沒有四大種身,仍然可以用四空定的定力安住在無色界。至於他們為什麼能做到,我不曉得,只能等以後修證層次到了,再來觀察。
這裡的「能生作意」是指末那識的作意。當意識不存在的時候,一定要有末那識的作意,意識和前五識才能夠出生。乃至意識必須繼續運轉,產生下一個意識種子,也必須有末那識的作意。
又先所造業,望所生愛非愛果,當知亦是增上緣。
「愛果」是可愛的異熟果報,「非愛果」是不可愛的異熟果報。比如人、天果報就可以算作可愛的異熟果報。因為有的人覺得做一個人還不錯,他或者很滿意自己的外貌,或者覺得可以吃喝玩樂,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,這樣挺好的。而三惡道(畜生、餓鬼、地獄)就是不可愛的異熟果報,因為一般人不會喜歡自己下三惡道。
這句話的意思是說:過去世所造的善業或惡業,就是招感可愛異熟果報或不可愛異熟果報的增上緣。過去世所造的業不是因緣(因為造業只是能夠熏種子的緣,而不是種子本身),它也不是等無間緣或所緣緣,所以它只能是增上緣。
如是資糧望道,道望得涅槃,當知亦是增上緣攝。
唯識經典把大乘的修行分成五個位階:一、資糧位,二、加行位,三、見道位,四、修道位,五、究竟位。而這裡,則是把小乘的修行分為三個位階:一、資糧,二、見道、修道(有學),三、涅槃。
見道以前所做的修行都叫做資糧,例如供養、親近善知識。因為要見道,就需要有善知識為你講解怎樣觀察「五陰非我」。
即使當初那個善知識還沒有證果,只要你和他結下善因緣,等到他證得果位的時候,你也會因為之前供養、親近過他的緣由,積累你的資糧。比如說,兒子對父親很孝順。儘管當初這位父親還沒有證果,但是到未來世,這位父親聲聞見道。這時候,這個兒子因為過去世和這位父親關係很親密,相互之間也很熟悉、信任,所以這位父親講的話,這個兒子很樂意聽。這樣,這個兒子就會因為聽聞正確的佛法而證得聲聞初果。
聲聞見道之後,接著要修道,直到最後證得聲聞道的究竟果(涅槃),所以見道、修道是證得涅槃的增上緣。注意,這裡不能缺少「得」字,因為「涅槃」不是因緣所生法,「得涅槃」才是因緣所生法。
[1] 未來的有為法出生時,原本的「因」早已消滅,但「果」仍然發生,由此可知必有一物記錄已消滅的「因」,直到「果」現起之時。連結因果的東西,稱之為種子。要是將因、果皆視為種子,它們一直都存在,不曾斷滅。例如,五陰出生後剎那變異,最後壞滅,壞滅後並不是什麼都沒有,它所造作的業行都會在第八識裡下種,招感未來世五陰的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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